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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玉教〔XXXX〕55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玉环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浙江电大玉环学院、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和教育系统内各类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章组织机制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五条完善管理网络,明确1名校级领导分管安全,落实1个科室或1位科室主任具体主抓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分层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六条聘请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1次到校指导工作,活动有记录。第七条学校班子每学期至少2次听取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经费,定期参加安全专项培训。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八条每学期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规划,目标明确。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九条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教学内容,纳入学校班会、团队活动课。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第十条深入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疾病防疫、防溺2水、防触电、防盗抢、禁毒反邪等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第十一条广泛开展传染病传播等公共卫生预防和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安全应对知识教育,加强自然灾害的避险逃生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安全自救能力。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加强门卫安全防范。学校按规定配足保安与安保器械,保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管理,确保24小时在岗。门卫要认真查验校外来访人员的身份,严格做好出入登记,台帐记录完整清晰。对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须经校领导或相关教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中途请假离校时,凭校门出入的有效证明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段学生离校须有监护人接送。第十三条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班主任要严格加强学生出勤管理,对学生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并留档备查(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请假需家长签字确认),对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学生,须家长电话确认并事后书面补假。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点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或报告学校。第十四条加强值日值班护校管理。每天安排学校领导、教师校园值日,做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安全巡逻。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要确保1名校领导和2名教师以及保安(500名学生以下规模的学校要确保1名校值日领导和1名保安)值岗护校。周末和节假日安排人员护校。值日值班记录完整。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段学生上下学时段的接送交接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完善家长协助值岗护校制度。第十六条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教师和保安夜间值班制度,加强夜巡逻。值班教师对住校学生加强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管理,保安人员重点3检查学生宿舍区和学校角落及重点部位,做好夜间值班和巡逻记录,要确保学生宿舍通道24小时畅通。第十七条加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课间、课外活动、体育运动、集会、军训、实验实训等各类日常安全管理,预防和及时制止校内学生间一般伤害事件的发生。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安全监督岗制度。第十八条加强大型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春游秋游、夏令营、文艺演出、社会实践、实习、外出活动等大型活动都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道路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等伤害事故。第十九条加强心理健康辅导。落实专门科室或专人专(兼)职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日常教育和辅导,重点做好对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有偏差、家庭情况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第二十条加强校园监控报警管理。在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逐步建立校园紧急报警系统并与公安110联网。落实专人,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的管理与操作,严密监控校园及校门口重要区域的安全状况,每日做好监控查验记录。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和及时维修工作。第二十一条加强学校变电房、实验室、炊事房、危险品贮藏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炊事房刀具和实验室危爆、有毒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禁止携带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第二十二条加强食堂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非法使用,严禁无特种设备上岗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第五章食品卫生第二十三条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学校食堂、商店在食品加4工、出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措施。特别对实行托管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商店,学校须加强监管。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工程和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学校主、副食品按规定配送和定点采购,采购点应符合定点采购的相关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方可定点采购。规范食堂、商店的进货台帐,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购需定点配送的食品原料。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商店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岗人员须具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实行“五常法”管理,食品按规定留样,食品安全卫生可追溯。校内商店严禁出售“三无食品”。第二十七条学校要设立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校医,其他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也可聘请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兼职。第二十八条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疫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配套完善流行病监测、防控、应急等具体措施,对流行病防疫做到及时监测,严密防控,及时报送,加强应急防范处理。第六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九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第三十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油库、发电机房、变电房等重点部位有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重点加强学生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宿舍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学生宿舍使用明火。第三十一条每月至少1次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七章交通安全第三十二条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建立校内机动车、非5机动车限速限道行驶与限点停放制度,禁止校外非公务机动车进入校园。第三十三条加强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重点时段学校门口的交通疏导工作,在学校门口交通主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第三十四条学生接送车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持证上路,定期检测。严禁驾驶员无证及持不适格证件上岗,严禁未经许可的其他车辆用于学生接送。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生接送车接送时间、人数、路线的管理,严格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台帐记录清楚完整。严禁学生接送车超载接送、超速行驶。第八章综合治理第三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内安全隐患,落实专人每周1次小排查,分管领导带队每月1次大排查。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每月将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第三十七条配合家庭社区(村居)协防管理。寒暑期和节假日,告知家长加强安全监护,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在危险水域、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牌并加强安全巡逻。第三十八条加强校内特殊人群的排查管控工作。及时排查早恋学生、家庭矛盾父母离异学生、精神异常师生等特殊群体,重点关注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特殊学生的思想、心理及行为动态,做实做细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杜绝“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第三十九条加强校园周边特殊人群的排查工作。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对校园周边流氓团伙、服刑矫正、精神异常及有暴力倾向等人员的排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联合6当地乡镇(街道)与公安部门严防校园周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第四十条严格落实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联合乡镇(街道)和综治维稳部门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四十一条校园严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教师、学生参加未经上级批准的非法集会和游行,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谐稳定。第四十二条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学校落实专人负责校园局域网管理,严密监控局域网的信息与舆论,关注学校师生在其他网站上发表博文、发帖和跟帖,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维护校园网络的健康稳定。第九章安全预警第四十三条完善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流程清楚,分工明确,操作性强。各类预案印发到学校科室干部及相关人员并组织学习,全面熟知操作流程。第四十四条加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每学期组织开展1—2次安全应急演练,撰写演练小结,并认真反思,完善应急预防措施,对突发安全事件反应快速,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处理。校长(园长)担任学校(含下属学校)紧急信息报送联络员,分管副校长(园长)担任信息员。学校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须在30分钟内报送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严格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动态跟踪,不迟报漏报,不瞒报错报。如尚未完全掌握相关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书面报送事态发展、处置措施、社会舆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等详细情况。第十章责任考核第四十六条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对下属完小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专人,强化教育,细化管理,指导日常安全工作并经常性检查。7第四十七条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或联合当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校园安保工作例会上通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下达《安全督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第四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两种形式),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并与校级领导考核、学校学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挂钩。第十一章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学校领导要及时介入、靠前指挥,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和学校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妥善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安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团县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吴坚斌书记、杜惠玲副县长。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12月17日印发(纸质印发40份)
本文标题:玉教〔XXXX〕55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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