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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06年9月目录一、抽样调查目的......................................1二、抽样调查与统计范围................................1三、调查指标与调查表格................................2四、抽样方法与样本确定................................5五、组织机构.........................................11六、实施阶段与进度...................................11附表:省级有关调查表(B类)地市级有关调查表(C类)区县级有关调查表(D类)企业有关调查表(E类)-1-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工作方案一、抽样调查目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是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了解事故的成本与代价、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抽样调查的目的旨在:(1)推算2005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特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二、抽样调查与统计范围本次抽样调查的范围包括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下同)的各类有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了推算2005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以及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其它七个领域。该七个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由各级安监部门协调相应的主管部门报送。-2-三、调查指标与调查表格(一)直接经济损失指标构成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指标包括伤亡支出费用、财产损失、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三大部分。各部分主要构成如下:(1)人身伤亡支出费用①医疗(含护理)费用其测算公式为:cbbDPMMM(1)式中:M---被伤害人员的医疗费,万元;Mb--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DC--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日。注: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伤害人员的医疗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累计计算。②丧葬费用③抚恤费用其测算公式为:njYjmiYijiHQHPH11)71()18((2)其中:H---为单个伤亡职工人员支付的抚恤金,万元;m---伤亡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数量,名;i---伤亡人员供养的第i个未成年人;-3-Pi---伤亡人员供养的第i个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HYi-----针对第i个未成年人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n---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数量,名;j---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第j个直系亲属;Qj---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第j个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HYj-----针对第j个直系亲属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注:上述公式测算针对一名被伤害人员的抚恤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人员的抚恤费用应累计计算。④人员伤亡赔偿费用指向伤亡人员或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费用。⑤歇工工资歇工工资按下式计算。)(kaqDDLL(3)式中:L---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Lq---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Dk---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需继续歇工的时间,日。注: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应累计计算。⑥补助及救济等其它费用若是按年分期支付,可以参考公式2累加计算。-4-(2)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①救援费用包括:消耗的救援物资费用,雇用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费用,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所支付的费用等。②清理现场费用③事故罚款④对公众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事故对企业外部公众财产、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失的赔偿。⑤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包括:事故调查人员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等。(3)财产损失价值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二)直接经济损失指标数据来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企业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工伤保险基金)为该事故所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之和。-5-(三)调查表格调查表格共分为B、C、D、E四类,其中B类由被抽取的省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C类由被抽取的地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D类由被抽取的区县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E类为企业调查表。各调查表格参见附表。对E类企业调查表,无论被抽样企业2005年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填报。对2005年发生了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企业,应填报全部E类企业调查表格;对2005年没有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企业,仅需完整填报表E1(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在2005年事故总起数中填入“0”,其他表格不用填报。四、抽样方法与样本确定为保证抽样样本的代表性,并兼顾抽样调查工作量的合理性,本次抽样采用分阶段抽样方法,在省、市、县和企业四层面进行抽样(见图1)。根据样本量计算公式,取允许误差10%以,可信限95%,并考虑一定的失访率,本次全国抽样调查覆盖的第二产业人数为5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的4%。-6-(一)省级抽样省级抽样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产业结构三个主要因素后,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抽样过程如下。①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排序和分类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以200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排序依据,按人均GDP10000元、10000元~18000元、18000元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1。表中各省人均GDP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全国省,…,样本省,…省…市…样本市…样本市…样本市…市…市省,…样本省,…省省,…,样本省,…省县…样本县…样本县…样本县…县…县企业抽样企业抽样企业抽样…………图1抽样总体思路-7-表1全国31个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分档/元省份人均GDP/元18000上海55307北京37058天津31550浙江23942江苏20705广东1970710000~18000福建17218山东16925辽宁16297黑龙江13897河北12918内蒙古11305新疆11199吉林10932湖北1050010000重庆9608河南9470海南9450山西9150湖南9117青海8606江西8189四川8113宁夏7880西藏7779安徽7768陕西7757广西7196云南6733甘肃5970贵州4215②各省安全生产水平排序和分类各省安全生产水平以十万人死亡率为排序依据,按十万人死亡率11、11~18、18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2。表中2005年各省死亡人数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伤亡事故统计2005年报,200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来-8-源于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表2全国31个省份十万人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分档省份死亡人数就业人数(千人)十万人死亡率18贵州1192202558.86重庆867213640.59云南756245930.74西藏4317524.57湖南958393624.34四川1139500122.78新疆(含新疆兵团)485243519.92宁夏11160418.38青海7842518.35山西657362018.1511~18浙江814456617.83辽宁797502615.86广西419276215.17安徽492341414.41内蒙古341243114.03江西365271413.45河北651494113.18陕西431331613.00甘肃244193612.60湖北637509912.49上海413331112.47吉林346284812.15黑龙江601506211.87海南8674611.5311福建397377710.51广东851830710.24江苏49460688.14河南52969597.60天津10119395.21山东39879215.02北京17550283.48-9-③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进行聚类综合考虑表1和表2的分类结果,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的结果见表3。表3全国31个省份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十万人死亡率人均GDP1111~181818000(11)北京天津江苏广东(12)上海浙江(13)10000~18000(21)福建山东(22)辽宁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黑龙江(23)新疆10000(31)河南(32)江西安徽陕西广西甘肃海南(33)青海四川宁夏西藏云南山西贵州重庆湖南④依据聚类结果,考虑产业代表性确定样本省从表3中可以看出,用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具有较好的聚类结果,各省主要聚类在表格的对角线上,这也客观地反映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布规律,即人均GDP高的省份,十万人死亡率较低,在表3中主要分布在格(11)和(12)中,而格(13)中没有;而人均GDP较低的省份,其十万人死亡率则较高,大部分分布在格(33)和(32)中,格(31)中只有一个省。取表3中有四个及以上省份的格(11)、(22)、(32)和(33)-10-分别作为抽样框,在其中抽取相应的样本省,平均四个省抽取一个,格(33)中因省份超过8个抽取两个样本省,总共抽取五个样本省;考虑产业结构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该五个样本省不仅覆盖了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的各个级别,且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域分布上以及产业结构上都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五个样本省的有关基本情况如下表。表4五个样本省相关基本情况省份国内生产总值(GGP)工矿商贸事故其中:1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起数死亡人数广东16039.4611118512137吉林2958.21258346246陕西2883.51314431360山西3042.4125165712286重庆2665.39695867473合计27588.982629315223602占全国16.9%20.0%19.9%33.8%31.0%(二)地市抽样和区县抽样(1)样本数量要求每一样本省要求至少抽取五个样本地市;每一个样本地市要求至少抽取五个区县。(2)抽样方法样本地市和样本区县的确定在收集表有关资料后(B10和-11-表C10等),可参照上述的省级抽样过程,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事故情况及产业结构等,其中,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亦可采用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档次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划分。(三)企业抽样各样本区县的企业抽样要求:(1)对本区县内2005年上报的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实施普查;(2)为了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漏报情况,尤其是重轻伤事故以及没有伤亡、但有财产损失的事故,要求对2005年未上报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但抽取的企业数量至少为100家。抽样应侧重于矿山、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规模企业。五、组织机构本次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抽样调查项目工作组(以下统称项目组),由调度统计司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项目组联系方式:(一)调度统计司:联系人:江克莹,朱新秋-12-电话:(010)64463294传真:(010)64213613Email:sgtj@chinasafety.gov.cn(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刘功智,周建新,任智刚电话:(010)64892205传真:(010)64897804Email:liugz@ch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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