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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2008年7月内容安全生产案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总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伤100人以上,经损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总则以上100人以下,经损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经损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经损1000万元以下。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总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以下规定上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注: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及时补报程序:工矿商贸企业30天之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道路交通、火灾7天之内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事故报告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事故调查调查权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并主持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有权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纪律: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调查时间: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知识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方法一般根据事故情况可设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分设事故抢救组(或称指挥部)、综合组、技术分析组、管理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一)事故抢救组(或称指挥部):主要负责事故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遏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灾害,迅速救助伤员。(二)综合组:主要负责信息报送、协调内务、对外联络、宣传报道汇总材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技术分析组:收集现场资料、物证,对事故现场技术状况分析,为事故抢救组提供决策支持,并对事故的相关知识技术原因进行分析,写出技术调查报告。(四)管理调查组:主要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调查报告。(五)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难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工作原则是“统一政策,分散安排,分块负责,热情接待,耐心工作”。这里工作难度最大的是技术分析组和管理调查组。技术分析组的工作涉及到对事故的分析是否准确,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问题。在对一些复杂事故的分析中,特别是在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可能还要通过试验或模拟相关知识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证。管理调查组的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涉及到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并往往影响事故结案的时间。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中,关键是要重证据,重第一手材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因此,调查组开展工作时,应首先要查看事故现场,封存有关技术档案和记录,找当事人谈话做好笔录,根据需要复印有关材料,针对不同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查找在制度建设上、管理工作上、生产技术和工艺上等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反过来查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弥补缺陷,调整和相关知识完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如何衡量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关键是看调查报告的质量,即事故原因分析的是否准确,责任人的处理是否适当,事故教训总结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真正起到“四不放过”的作用。事故分析对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者环境的因素。分析事故相关知识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1.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征兆。2.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3.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4.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5.事故为什么会发生。6.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7.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相关知识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给出了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一)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二)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1.受伤部位;2.受伤性质;3.起因物;4.致害物;5.伤害方式;6.不安全状态;相关知识7.不安全行为。(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五)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原因分析: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分析: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相关知识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相关知识事故的分类:为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对事故进行归纳分类,至于如何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1.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相关知识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相关知识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四不放过”原则相关知识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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