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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卫办〔2011〕11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社管局、文卫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2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意见,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卫生系统“四查两报告”制度,推动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检查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检查重点:1、以单位公务车辆、急救车辆、院内接送班车为重点的交通工具和安全运行排查;2、以在建项目或装修期间的工地安全管理和防坠落、防跨塌措施落实为重点的工程安全隐患治理;33、以各单位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及使用及用电设施为重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医疗单位及有关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环节的安全隐患;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血液及生物制品的管理;临床氧气及储备场所,高压氧舱、液氧罐等安全使用运行情况;6、以单位监控设施设备为重点的安保运作情况;7、以防火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五大专项活动落实情况;8、以防台、防汛、防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医疗单位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检查内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四查”: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解4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情况,并有记录。2、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医疗及后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3、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4、查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尤其是去年全市卫生系统在市妇儿医院观摩消防应急演练后各地落实情况;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应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防范措施等。实施两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即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告。四、检查时间和方式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5(一)动员部署自查(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二)检查督查(8月21日-9月20日)各地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将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对县(市)区的医疗单位进行抽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三)巩固提高(9月底)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本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要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以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为警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6迫性,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特种设备进行更新,对发现的隐患难以解决的要按级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大力宣传,形成声势。要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氛围,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要积极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查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将这次活动与推进“五大活动筑牢防火墙消防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近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结合起来,与医院的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实际效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请县(市)区卫生局(社管7局、文卫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局办公室(联系人:董怀海电话:87363583,660015)。主题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通知抄送:省卫生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8月10日印发
本文标题:甬卫办〔XXXX〕11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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