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
1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2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工作业培训的原因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因此,依法加强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是非常必要.电业安全3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拟取得电工作业的《电工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电工作业人员上岗基本条件的劳动者(不包括煤矿井下电工)。培训对象:电业安全4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电工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与安全操作技能,达到独立上岗的工作能力.电业安全5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培训内容: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电业安全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最高,其他针对具体行业或工种的法规、条例,其法律地位应在《安全生产法》之下,即如有与安全生产法相抵触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改或视为无效。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知情权、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2、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3、合法拒绝权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违章批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4、遇险停、撤权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或者在采取可能在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5、保(险)外索赔权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的义务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因此从业人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1、遵章作业的义务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全。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4、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5、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6、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7、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件》相关知识: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24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1.爱岗、尽责2.文明、守则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施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25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电工作业安全技术一、触电与急救二、防触电技术三、电气安全用具与标识五、电气防火及防雷电四、保证电气安全作业的要求与措施六、高压运行维修作业第一部分触电与急救一、电流对人体的危害(一)、作用机理与作用征象1、作用机理:电流通过人体时破坏人体内细胞的正常工作,主要表现为生物学效应,其次还包含有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2、作用征象:小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麻感、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呼吸困难、血压异常、昏迷、心律不齐、窒息、心室颤动等症状。数安以上的电流通过人体,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烧伤。27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二)、对人体作用电流的划分:2、摆脱电流(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的电流值)1、感知电流按照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而使人体呈现不同的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三级。引起人的感觉的最小电流称为感知电流。人接触这样的电流会有轻微麻感。实验表明,成年男子平均感知电流有效值约1.1mA,成年女性约为0.7mA。摆脱电流是有较大危险的界限,若电流超过摆脱电流可能会导致昏迷、窒息甚至死亡。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10mA·S3、致命(室颤)电流(人触电死亡的临界值)通过人体引起心室发生纤维颤动,短时间作用的最小致命电流,称为致命(室颤)电流。IEC标准:100mA·0.5S,400mA·0.15S28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二、触电事故类型、方式与规律1、电击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电击主要的特征是在人体外表没有显著的痕迹,伤害人体内部,致命电流较小。(一)、触电事故类型按照触电事故伤害的方式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类型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电伤与电击不同的是,会在人体表面留下明显痕迹,而且致命电流较大,最常见的电伤有电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2、电伤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方式可分为直接接触触电和间接接触触电两种.(二)、触电方式1、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体直接触及或过分靠近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带电导体而发生的触电现象。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电弧伤害。(1)、单相触电当人体直接碰触带电设备其中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这种触电现象称为单相触电。(2)、两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两相带电导体,而发生电弧放电,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这种触电方式称为两相触电。(1)、跨步电压触电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流入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地表面也形成以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如果人行走时前后两脚间电位差达到危险电压而造成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2、间接接触触电是指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发生接地短路故障,使原来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带有电压,人体触及就会发生触电.可分为:跨步电压触电和接触电压触电.(2)、接触电压触电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流入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地表面也形成以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如果人体的两个部位(通常是手和脚)同时触及漏电设备和地面时受接触电压作用而导致的触电现象,称为接触电压触电。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32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三)、触电事故的规律5.错误操作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触电事故多4.电气连接部位触电事故多3.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多1.触电事故季节性明显(一般6-9月最多)33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安全三.触电急救1.脱离电源:脱离电源常用的方法可用“拉”、“切”、“挑”、“拽”、和“垫”五个字来概括,拉--是指就近拉开电源开关。切--是指用带有绝缘柄切断电源。挑--是指用干燥木棍等挑开搭落在人体上的导线,使之脱离电源。拽--是指救护人员使用绝缘物拖拽触电人,使他脱离电源。垫--是指触电人与电源脱离不开时,救护人员可用干燥木板或橡胶绝缘垫塞进触电人身下使其与大地绝缘,隔断电源的通路,然后把电源线路切断。2.脱离电源后的处理34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电业
本文标题: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64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