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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鲁安办发〔2010〕8号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今年第一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确保“两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稳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1至3月份,全省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得到遏制,大部分市和行业领域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第一季度全省事故情况(一)事故总体情况。1至3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7636起,死亡913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36.8%,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5%。共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下降31.8%和23.9%。没有发生2重特大事故。1、各市事故情况。事故起数情况:青岛、烟台、莱芜3个市的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其他14个市的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其中:菏泽市上升339.2%,聊城市上升248.2%,德州市上升178.6%,威海市上升99.2%,东营市上升74.1%,日照市上升44.6%,临沂市上升36.0%,济宁市上升26.8%,济南市上升26.7%,滨州市上升15.8%,枣庄市上升14.6%,淄博市上升10.8%,潍坊市上升4.9%,泰安市上升2.0%。死亡人数情况: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滨州、菏泽12个市的事故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济宁市同比持平;其他4个市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莱芜市事故死亡30人,上升42.9%;济南市事故死亡72人,上升14.3%;淄博市事故死亡101人,上升12.2%;聊城市事故死亡55人,上升5.8%。2、重点行业事故情况。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林业三个领域未发生安全事故;水上交通事故3起,同比持平,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渔业船舶事故1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去年同期没有发生事故;道路交通事故2896起,死亡822人,同比分别下降21.2%和10.1%;铁路交通事故25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下降13.8%和10.0%;火灾事故4675起,死亡19人,同比分别上升154.8%和280.0%。工矿商贸3事故36起,死亡54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22.9%,其中: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都下降50.0%;非煤矿山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都持平;建筑业事故8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55.6%;危险化学品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50.7%和44.7%;烟花爆竹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50.0%和66.7%;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1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4.8%和3.6%。(二)全省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3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下降31.8%和23.9%。其中:1、各市较大事故情况。枣庄、东营、烟台、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8个市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青岛、济南各发生3起,莱芜、菏泽各发生2起,淄博、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各发生1起。2、重点行业较大事故情况。15起较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11起;工矿商贸事故3起,火灾事故1起。(三)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第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火灾事故大幅度上升,一季度,全省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54.8%和280.0%,是历年少有的。二是部分市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没有实现“双下降”;个别市的4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没有达到指标控制进度要求。三是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这次问题和情况,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6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0]2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0]6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控制事故指标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的地方和行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析原因,讲政治、讲大局,采取措施,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5(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历年来第二季度的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尤其是要汲取近期外省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督促解决;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0年四月二日抄送:省长,各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
本文标题:省安监局通知[XXXX]19号关于XXXX年第一季度全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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