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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屋安全事項須知(一)一年級的學弟妹們準備搬出學校宿舍了嗎?賃居校外的同學們對現在的環境不滿意而想另覓理想處所嗎?下列文章提供同學們於租屋前後應注意之事項,請多加參考,當然在安全及經濟原則下,校內宿舍也還是可以考慮的。你選擇租屋處之最主要考量因素是什麼?1.安全(含結構、潛在環境)2.寧靜、適合讀書3.方便4.便宜看房子秉持貨比三家不後悔,不要表現太急切1.交通、購物方便性。2.進出人員複雜性。3.鄰近住家是否安寧,附近有無夜市、夜店、廟宇或公園?4.租賃處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工業區?5.位置會不會太偏僻,夜間是否有路燈?6.網路、冷氣、水、電是否另行計費?電費每度如何?7.是否有防火巷或相關逃生避難設備(滅火器、逃生緩降梯等)。8.防火巷內是否常違規停滿汽機車,導致消防車或救護車無法及時通行。9.是否為違章建築。10.是否為頂樓加蓋。11.周圍是否雜草叢生、空屋率高否。12.門禁設施,是否有鐵門?鐵窗?公寓是否設有門禁管制?刷卡?13.機車停放是否有專屬停車場?有無裝設監視器系統?14.附近有無違規營業之店面?住宅區通常不可以開設店面(如小吃、卡拉OK等)以免夜間影響安寧。2看清合約內容再簽字1.租金多少?何時繳納?每月、每半年、每年繳?租約期限有多長?2.是否要押金?金額多少?何時搬遷?3.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4.房東提供哪些傢俱及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以免苦無證據。5.確定房東有無其它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是否可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等。6.您是否可轉租他人?或尋找室友分登房租?7.一般合約都註明房客違約時須如何賠償,但絕少合約會註明房東如果違約(如不願修繕等如何處理?8.不要急著簽約,匆忙簽下合約,又看到別的同學租到更好的想後悔,可能定金不保。搬進去之前與房東共同檢查(清點)屋內財產1.最好建立財產卡。2.各有一份。3.了解前次租屋者之狀況(考量是否換鎖)訂立合約應注意事項: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究竟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與原房東所訂之契約書,瞭解到底有無可轉租他人的規定。遷入租屋後日常應注意事項1.最好將房門換鎖。2.與鄰居建立友好關係。3.避免和陌生人共乘電梯。34.深夜莫走暗巷。5.告知家長、導師正確租屋地址及電話。6.檢點行為勿添他人困擾,尤其深夜切勿喧嘩、音樂音量勿擾他人安寧。7.與房東常保聯繫,並要求租屋品質。8.注意租屋附近是否有可疑人物。9.如與多位同學分租網路線,請注意網路線、延長線之安置,以免行走絆倒,尤於夜間更容易引起意外。敦親睦鄰1.深夜勿擾人安寧。2.注意禮節,與房東保持良好關係,房東會主動關心您的安全。檢查有無針孔-1.尤其租女生之房子。2.針孔攝影機通常裝設於不起眼之平常擺設內,或藏於裝潢夾板中,請多留意。消防安全1.瞭解可用電負載量之設施,消防器材位置。2.冬天使用電熱器、夏天使用電扇過量,都是引起火災重要原因。3.請使用具超過負載即自動斷電功能之延長線,不要貪便宜而引起火災。熱水裝置1.重點在於是屬電熱水器或是瓦斯爐熱水器?2.如果使用天然氣或是瓦斯爐,一定須裝置於室外陽台並通風良好處,注意有的房東會陽台加蓋,致使通風不良,如此容易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切記!切記!遭竊報案要點1.保持冷靜,不要驚慌。2.收集相關證物,維持現場。43.打110或派出所報案。4.注意平日防盜、防狼。以上資料為教官平日訪視賃居校外同學所得,請現在或是未來將賃居校外同學們能詳加參考。同學們如有校外租屋任何問題,請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反映(服務專線06-6534153)。校外工讀須知(一)學生打工守則同學們於未來求職或課餘校外打工時經常會遇到一些問題,為保障您在就業場所之安全,以下是您不可不知的權益:一、小心不實廣告陷阱多:有些求才廣告,或廠商雇主自發招募求才訊息,或有掩飾不實情形,應謹慎辯識,小心掉進就業陷阱;且宜徵得父母同意以避免招致受騙與剝削。學生可多加利用就業服務中心所提供求職機會及就業諮詢。二、性騷擾、色情誘惑應拒絕儘量結伴參加工讀,俾利相互照顧協助。如果雇主或同事有令人不舒服的語言或身體接觸,或向您提出性要求及具有性意味之言行舉止作為報酬、考績、工資、分發等交換條件,如遇此不當行為不要覺得不好意思,立刻找父母商量,或向勞工局就業場所性騷擾防制專線(02-2960-3456轉6519)提出申訴或諮詢。三、勞動權益有保障同學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即可要求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等,至少應比照該法規定辦理,有些事業單位常以「公司規模小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由卸責,並非正確的作法。四、職場安全應知道5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同學,依規定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之工作,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亦不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工作。五、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如有與雇主訂立書面契約時,應注意內容是否公平、合理,如有不明瞭之處,應請教師長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再行簽約,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尤其從事推銷商品工作時,如何計薪?是否需購買公司產品?是否有違約條款?應事先瞭解清楚,以免權利受損。六、不得預扣工資為賠償用工作中如有涉及損害賠償的問題發生時,在賠償金額大小雙方尚有爭議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仍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外,工資給付和提供勞務有直接相關,許多雇主常主張「曠工一天扣三天薪水」、「工作不滿一星期不發薪水」等皆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七、不當扣押證件及保證金如雇主要求繳交「工作保證金」、扣押身分證時,應謹慎處理,避免上當。八、提高警覺隨時與學校、家長保持聯繫,並告知工作場所地址及電話號碼。有任何疑問,隨時使用行政院勞委會─申訴專線:0800-211-459或(02)8590-2866。九、部分工時也要投保勞工保險是一種基本保障,目前卻只有不到四成的學生打工有投勞保,大部分的學子進入職場,不知道工讀生也有投勞保的權利,等到發生職業災害後,任何給付拿不到時,才發現雇主違法!職業災害常發生在雇主任意調動工作,直接指派其他工作項目,使得學生暴露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下,缺乏完整的勞安職前訓練、又無法拒絕雇主的不當要求,學生為了吸取豐富的社會經驗換來的卻是一生無法彌補的傷痛!十、上下班出車禍算職災6很多人誤以為,在便利商店、加油站的工作應該很安全,其實職業災害的範圍並不限於職場中,上下班出車禍(違反法令規定者除外)也算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更遑論是執行勤務的快遞或是業務員,送Pizza的小弟整天騎車穿梭在都會叢林中,發生車禍意外的機率當然更高!勞基法採無過失主義的精神,就是在工作中不論是自己犯錯所造成的意外,都算是職業災害!學生打工也是一股勞動力,應提供學生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使其於課業之餘也能吸收實務經驗,不應在勞動條件、及福利保障,歧視青少年的勞動力,應正視青少年打工問題。校外工讀須知(二)找頭路小撇步找頭路途逕一、廣告:報紙、刊物及有線電視均有徵才廣告,提供工作機會。二、公職考試:想在公務界服務者,多須通過國家考試,考試相關訊息可至考選部查詢。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目前整個台灣地區共設有7所就業服務中心(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點選),三十三個就業服務站以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皆有提供民眾免費的求職服務。四、自我推薦:將自己的履歷表主動寄到徵才單位,再配合電話追蹤,以展現積極的求職意念;另外也可將自己求職的消息廣為告知親朋好友,亦可收協助引介之效。五、網路人力銀行:目前網路上之公、民營之多元化求才求職網站極為普遍,提供快速便捷求職管道。7六、人力仲介公司:公司蒐集或接受求職者登記,以人才資料庫方式提供企業擇選,並代企業甄選人才,免費為求職者服務。履歷表撰寫履歷表是求職者與企業主接觸的溝通的第一個管道,如何在最少的時間內,利用簡短的履歷表完整的介紹自己,以吸引企業主的注意及興趣,進而爭取到面試機會,履歷表的撰寫方式與技巧,乃是非常重要不可輕忽的!目前電腦使用普及,不妨自行設計製作符合個人特質的履歷表,如用手撰寫時應注意字跡端正,以利閱讀。一般履歷表填寫項目可包括以下各點:一、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男生另註明兵役狀況。其中聯絡電話一定要填寫,並且以隨時可聯繫到的電話為主,避免因聯絡不到而錯失良機。二、教育程度:在填寫時應從最高學歷由近至遠依序填寫,並註明學校名稱、科系、學習年限等。由本項可讓企業主瞭解求職者學習背景,有利判斷是否與應徵工作有關聯性。三、專長及證照:註明所具備專長如外語、電腦……等,而與工作有關的能力可予以加強說明,通過考試所領到的證書及專業執照均應列出。另外進修的課程亦可填列,讓企業主對求職者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四、工作或社團經驗:將工作及參加社團的經歷與所擔任職務列出,可以讓企業主了解求職者的性向、領導能力等人格特質。五、希望待遇:8對市場行情有所瞭解者,可依自己能力及所應徵職務寫下希望待遇,不然可以較保守依公司規定方式填寫。六、自傳:內容包括出生地點、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及感想、服務經歷及心得、自我批評(個性、興趣、專長、宗教信仰等)、將來之志願及抱負、其他自述。面試服裝儀容很多面試者從見面第一印象,即可判斷求職者是否重視職場禮儀,所以千萬不要輕忽「服裝儀容」所展現出的個人特質。雖因行業與職務的不同,在穿著打扮上多少會有些差異,但「整潔清潔、合時合宜」是面試穿著時基本的原則。一、女士整體造型:面試時女士最好穿著套裝,最重要的是衣著千萬不要穿著太過華麗或是過於暴露,搭配不露腳趾、淨素的鞋子。頭髮則應梳理整潔,上妝則以淡妝為宜。二、男士整體造型:男士們在穿著上則較為簡樸,大部分都以西服、挺整的襯衫為穿著重點,再搭配素雅的領帶。髮型則是簡單利落,鞋子應注意擦拭光亮,並以款式簡單不過於花俏的鞋型作為整體造型的考量。面試考古題如果您能針對面試時常被問及的題目,事先認真思考準備,可避免臨場時的措手不及,提供以下幾個題目讓求職的您參考:一、自我介紹。二、對您所要應徵的公司瞭解的程度。三、應徵本工作(職務)的原因。四、離開前一份工作的原由。五、工作上有關的專業問題。六、工作的經歷。9七、錄用後希望的待遇。面試的目的,即是讓徵才單位能更進一步認識求職者,以便知道彼此是否可以共事,因此在回答問題時應針對問題,誠懇據實回應。並可針對應徵工作的內容適時的發問,讓企業感受到求職者的積極心。10租屋糾紛案例釋疑定金問題問題:當時房東在學校的BBS上面PO文表示房子有包含第四台,當時去看房子的時候也跟房東確認過,房東說有含第四台,但是現在載要搬進去住之前又跟房東確認一次,房東卻又說房子沒有第四台,但是這和他當時說的和BBS寫的不一樣,也已經付了4000元訂金,如果是這樣,我能否拿回訂金?回覆:將BBS站的招租廣告列印出來,作為與事實不符之證明,或是可以舉證當時房東表示有4台的承諾。即可於支付定金後,就合約細則無法協商至雙方合議,依民法249條第4款要求返還定金。From:崔媽媽基金會問題:今天有去看到一個房子,有付了五千元的訂金,也有簽了一張收據,可是回家與家人討論之後家人不同意,於半個小時內就致電給房東,房東表示訂金不能退,可是…這樣真的是對的嗎?收據是用手寫的,上面也沒有註明說不租錢就不能退回。回覆:依照民法249條,因無法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也就是說您付定金後,是您私人原因造成無法履約時,不得要求返還定金。From:崔媽媽基金會問題:當初跟仲介商接洽了第一間房子,有跟他簽訂定金6000元的合約,可是房東反悔不租了,所以訂金6000元還在仲介手上,接下來仲介又幫我們找了第二間房子,說要把第一間的訂金轉成第二間的訂金,然後我們有跟他口頭訂下第二間房子,可是沒有簽署任何契約,那現在如果第二間房子我們不租了,訂金能多多少少拿回來嗎。回覆:您可參酌民法第249條,不論收訂金或簽契約均不以書面為必要,若您因個人因素反悔,而無法歸責於房
本文标题:租屋安全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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