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7章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第七章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袁博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概述•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的几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违反法规要求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法受到制裁。应注意的几点•安全生产法规中包括有大量的技术规范,这类技术规范也可以说是调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一种规范。它是人们为了有效、安全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自然规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而制定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包括环境因素)的一种规范。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略)三、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一)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p24•1、初建阶段(1949年—1957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做出明确规定。1、初建阶段(1949年—1957年)•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2、调整阶段(1958年—1966年)•从1958年下半年起,由于“大跃进”时期,忽视了科学的发展规律,出现了盲目冒进的势头,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冒险蛮干,伤亡事故明显上升,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高峰。•自1961年开始的调整中,安全生产检查从一般性的检查发展为专业性和季节性的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相应的改善,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机械防护、防尘防毒、锅炉安全、防暑降温、女工保护等劳动保护工作有了显著成效。2、调整阶段(1958年—1966年)•1963年我国进入国民经济三年恢复调整时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3、动乱阶段(1966年一1978年)•在“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受到批判。因此,使工业生产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管理工作出现倒退,伤亡事故急剧上升,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个安全生产事故高峰。4、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79)100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4、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尤其是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职业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逐步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的科研、教育工作也得到长足发展。同时,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4、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1979年4月,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工矿、林场、建筑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的惩办,并规定了量刑标准。4、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1983年5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4、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5、逐步完善阶段(1991——至今)•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的第75号令,严肃了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2001.10.27颁布实施的《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逐步完善阶段(1991——至今)•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与实施(1995.1.1)•1993.5.1,实施的《矿山安全法》•1996.8.29颁布,1996.12.1实施的《煤炭法》•1998.9.1,《消防法》•2000.12.3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条例》•2001.10.27《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6.29《安全生产法》5、逐步完善阶段(1991——至今)•2004.1.1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04.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1.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5•2006年1月6日颁布(5月1日施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引咎辞职”引入到安全生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形式•(一)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为标准文本。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地方性法规:•我国《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二)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土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二)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一)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三)指导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经济发展•(四)保证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五)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一)宪法见法p1•(二)刑法•(三)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其它。(四)安全生产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五)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而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六)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1)•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六)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2)•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等。(七)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八)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劳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属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主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等。安全生产标准目录.mht(九)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
本文标题:第7章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73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