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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精编10篇】稳定的制度有助于降低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要怎么写?接下来给分享的“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精编10篇】”,方便大家学习。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第一篇】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三、采购原则及方式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五、采购物资的管理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第二篇】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四)评标方法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五、工作程序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六、几项原则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完整版下载【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第二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第三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第四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第五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第七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第八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第九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四章备案和审批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第十二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第十三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五基础工作情况;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六章其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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