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公安述廉(述职报告)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总结范文3篇
公安述廉(述职报告)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总结范文3篇2024/X/XX公安述廉述职报告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总结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药械打假治劣工作,始终重视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以来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七起,公安机关接收四起,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回顾我局移送的案件,其有如下特点:一、平顶山市药械工业不发达,药品经营秩序较好,没有发现较大的制假窝点,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案值普遍较小。这些案件,最大的案值只有60000元,最小的案值只有700多元,不像有的兄弟单位,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虽然案值不大,但危害却很严重。20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就造成了一人死亡。底,我局接举报人沈建军举报,举报人称其亲属“沈银州”在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5支狂犬病疫苗后,因狂犬病在医院死亡,怀疑该服务站使用的疫苗为假药。我局接举报后立即对该社区服务站检查,发现该社区服务站从个人手中购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42支。经对该批药品检验,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我局于年1月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目前有1人取保候审。人类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百分之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深受其害。二、领导高度重视案件移送工作。在查办涉嫌犯罪案件中,我局领导旗帜鲜明,目标明确,态度坚决,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重点支持打假治劣。重视每一个举报,摸查每一条线索,尽最大努力追踪查源,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在查处以上所述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件时,我局领导多次亲自带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长时间带领执法人员明查暗访,力图掌握销售假药犯罪分子的上线的有关证据。多次和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协调,促使他们尽快对该批药品进行检验,以便尽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三、和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在查办涉嫌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我局药品监管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安等司法部门具有强制措施的手段,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们办案的战斗力和成功率。我局与公安机关经侦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在案件办理、信息共享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底,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大队接到通知,山东警方在山东发现了一个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根据销售流向,发现该窝点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二)销售有药品“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但该服务站没有使用,10月29日,案件大队将案件移送我局。经我局调查,203月,平顶山市宝丰县一个叫朱仕讯的人,将1500盒“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标识厂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90122B规格:复方制剂)销售到该服务站。“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为处方药,朱仕讯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我局依法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这就是公安、药监有效协作的良好案例。四、法律日臻完善,是做好移送工作的基础。年5月以前,两高也有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也存在不少问题,难以操作,如,对虚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药品不够检验量等假药难以认定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检验机构只能对药品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无法认定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检验周期太长,难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问题。鉴于这些问题,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条款,新的解释出台后,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你只要假冒别人的药品名称和厂家,虚构药品名称和厂家,又是处方药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可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也就是说,日臻完善的法律是做好两法衔接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在深入调查取证和确保所获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要求方面存在不足,有些需要检察、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二是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有些移送标准上存在理解差异,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作;三是司法解释尚存在缺憾,如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假药,是否需要移送无相关规定;四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向我们反馈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以上是我们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建议,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公安述廉述职报告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总结2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第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当前,我市正处于“挺进全国百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还屡有发生,危害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从而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第三,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主要特征。各级党政机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商业欺诈等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都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涉众型犯罪,更是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移送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问题的重点案件,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鄂办发[]17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对各相关职能单位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第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第二,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要定期通报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定期通报交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审理犯罪等工作情况。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力量深入多家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易发高发,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发展热情,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我市投资兴业环境。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在正确履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第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及时移送等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基础。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要“力争底建成具有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但是,目前我市该项工作还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平台建设规划内容,按照建设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围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指定
本文标题:公安述廉(述职报告)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总结范文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792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