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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安监〔2011〕68号红河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州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州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7月31日。二、检查重点行业和检查内容(一)检查重点行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矿山、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二)检查内容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情况;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维护、保养情况;7、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9、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与配备;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11、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12、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1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三、检查方式(一)企业自查(7月4日-7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3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加以改进和完善。认真总结、分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监管局。(四)州、县市安全监管局联合督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州、县市安全监管局将采取重点抽查企业。具体到企业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1、请县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及时把此文件转发到辖区内企业,并协调、指导企业开展自检查自查工作。2、请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根据检查内容提纲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把“企业自查报告”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档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监管局,由县市安全监管局统一收整形成一个文件包并压缩后发至州安全监管局职安科电子邮箱中。联系人:胡勇(职安科科长)13887359285桂伟东(高级工程师)13769360246联系电话:3738487(兼传真)电子邮箱:hhzhak@126.com附:企业基本情况表4二○一一年七月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职业健康检查通知5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7月1日印发(共印1份)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联系电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名称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部门电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数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日常联系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日常联系人电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日常联系人电子邮箱或QQ号码企业职工总人数男女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男女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上岗前体检人数在岗期间体检人数离岗体检人数职业禁忌症人数职业病人数6职业健康培训本企业职工人数相关方人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是□否□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主要原材料名称年使用量(万吨)主要原材料名称年使用量(万吨)主要中间产品名称年产量(万吨)主要中间产品名称年产量(万吨)7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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