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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聊安委发[2010]11号关于印发聊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决定2010年8-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2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了《聊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附件:《聊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聊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3聊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委〔2010〕5号和鲁安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重点范围: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有色冶金等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时间要求:集中8、9、10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2.交通运输。5(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载、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无危化品运输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通行证的;(3)非法改装和非营运车辆、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3.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4.人员密集场所。(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擅自建设或投入使用的;(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置不符合要求的;(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被锁闭、堵塞、占用的。65、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批发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分类分库存放产品或超量储存的;(3)零售网点非法购进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间距不足、超量储存的。6.非煤矿山。(1)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无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2)尾矿库超库容、超坝高生产作业或违规排放尾矿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7.有色冶金等工业企业。(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三、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7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20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实施阶段:8月20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制定的“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国土资源、经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工商、质监、商务、旅游、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非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并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8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的“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打非专项行动”期间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严格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分9工,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研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0(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依纪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动员和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公开曝光,推动“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刘加顺副市长,侯军副市长,白志坚副市长,蔡同民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印
本文标题:聊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聊安委发[XXXX]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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