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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一)车间主任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1、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7、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8、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10、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二)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三)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6、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加公司每年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总结,发现本车间应急预案有不足之处及时完善改进并组织演练。2、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3、在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和其他防护措施。三、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车间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2、车间领导要督促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4、车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4、各岗位职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四、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2、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5、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0、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2、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4、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经批准以旧换新。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检查、是否过期,如过期或失效及时更换。六、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1、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2、检查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4、本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开展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组织每月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6、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7、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8、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9、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10、检查人员职责为:(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5)其它方面。
本文标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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