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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车间、科室:根据铁道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8〕238号)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呼铁机安教函〔2009〕19号)文精神,现将《包西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南昌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2-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3-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4-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第7条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第8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第9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5-第10条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第11条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6-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第12条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7-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4点开车,2点~6点到达车次)。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8-并提出评语。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第13条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第14条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2.设备故障登记簿。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4.“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5.施工会议记录簿。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9-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第15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围和考核制度。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第16条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10-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第17条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第18条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11-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第19条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
本文标题: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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