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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推进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草案;制定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回应民生关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贵州省律师条例草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预备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二、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要按要求提请省委审议。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意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规规章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政府规章,注重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协调。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文本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4个月前完成,省政府规章草案报送工作要在省政府常务会拟审议的3个月前完成。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省司法厅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按期提请审议。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省司法厅会同起草单位及时收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本文标题:XX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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