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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11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张庆理清思路,明确定位,抓好重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行业管理阶段;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即将迎来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第一阶段:行业管理阶段1965年8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五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试行条例》的实施,初步确立了以卫生部门为主导,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共同履行食品卫生执法职能的多元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时期1979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加强食品卫生检验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抽查检验和技术指导,有贯彻和监督执行卫生条例的权利。各级卫生部门可设兼职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委任,具体执行监督任务。”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食品卫生法(试行)》时期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首次将食品卫生管理的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食源性疾患。首次明确提出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概念。首次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并将其做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并将卫生防疫站作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加以确定。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食品卫生法》时期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将《试行法》中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调整为卫生行政部门。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原因: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3年以来,发生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制造、销售劣质奶粉和一系列因为食用“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致病、致死相关事件。因我省的阜阳地区是“劣质奶粉”的重灾区和产生严重后果的爆发区,所以该事件被通称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针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国家决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正式印发。《决定》中提出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决定》中对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决定》中明确要求: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山雨欲来风满楼,危机已现!2007年3月份以来,我国出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被一些国家大肆炒作,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核心内容是“两加”,一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二是加重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更大的危机爆发三鹿奶粉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食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死亡4人。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国家和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沉重打击消费信心,给我国乳制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直接促成《食品安全法》的加速出台。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由国家食药局划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国务院食安办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时期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2010年12月6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规定其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但是不取代相关部门职责。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国务院食安办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时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层次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总协调)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国务院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后2011年11月9日,中央编办《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划归国务院食安办。目前国家层面食品安全工作分工格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层次协调议事机构)农业部(食用农产品)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进出口)工商总局(食品流通)国家食药局(餐饮消费)商务部(生猪屠宰)综合协调食品监管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技术支撑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即将到来)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食药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综合协调工作的依据;综合协调的内容;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综合协调的内容协调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分析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落实重要部署,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有关部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综合协调的内容需要协调的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是承担政府食品安全的抓手,但是不能替代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能属于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的工作,需要协调一致的内容卫生部门依法承担的标准、评估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中,需要协调的综合协调的内容不属于综合协调的内容依法和依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属于编办)食品安全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内容(属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食品安全经费(各部门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属于监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情况报人民政府)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不同类别的事物组合在一起协调:(使)配合得适当恊調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一)统筹协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一)统筹协调(续)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加强考核评估,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落到实处。健全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二)工作目标政府放心,认可支持部门配合,听从协调群众满意,积极拥护媒体宣传,良好氛围履行职责,树立权威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三)工作思路一是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充分发挥领导重视的优势围绕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食品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食品安全工作融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使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目标考核)落实领导批示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三)工作思路(续)经常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常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督促检查的作用编发《食品安全信息》,反映卫生部门、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介绍国家、外省相关工作动态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三)工作思路(续)重要节假日前,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三)工作思路(续)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把握自己的身份同为政府领导的政府组成部门或政府直属机构,行政级别相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卫生部门代表或代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政府要求,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管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何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三)工作思路(续)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密切关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等作用充分发挥会
本文标题: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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