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车间生产安全培训前言为了让你更好地掌握预防和抢救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能积极地参予安全工作,用自己学会的知识保护自己,我们整理了这份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教材。生活如潮,生命珍贵,面对匆匆来临的每一个日子;我们别无选择,惟有用情而歌,用心去做,用我们的参与换来安宁;在幸与不幸之间,为生活筑起一道厚重的屏障,这就是我们高华眼镜厂对安全工作永远不变的初衷,同时也渴望有你的共识。第一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作用1、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2、公司生存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加入WTO,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背景下,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信誉度和竞争力。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员工获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第二节: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教育制度。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2、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教育: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含电梯)﹑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容器﹑爆破﹑危险物品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专门的安全技朮培训经安全技朮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节: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1、事故的概念: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2、引起事故的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管理的原因。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人﹑机﹑环﹑管四因素。4、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目视管理法。第四节: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根本法宪法(第42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基本法刑法﹑民法(刑法第131-139﹑146﹑397条﹑民法第123﹑125条等都有相关罪名)劳动综合法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安全健康基本法安全生产法(2002.11.1)﹑职业防治法(2002.5.1)专门安全法消防法(1998.9.1)﹑矿山安全法(1993.5.1﹐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规程﹑规章﹑规定(如三大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女工未成年工劳保规定)安全标准基础﹑管理﹑技朮标准(如安全色标准)※三大规程(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朮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一、从业人员的权利﹕①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知情权)。②职工有权利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权)。③职工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拒绝权)。④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利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⑤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害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紧急避险权)。二、从业人员的义务﹕①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本厂规章制度(自律遵章)。②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用品)。③在劳动过程中﹐职工有义务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服从管理)。④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险及健康安全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危险报告的义务)。三、员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1﹑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严格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对自己操作的机器或工作用具及环境﹐必须每天检查安全性﹐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3﹑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朮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5﹑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安全技朮规程和操作法﹐认真做好所需记录﹐真实﹑准确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8﹑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五、工伤保险1、基本知识《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工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其它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职工在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五、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如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不合格者不可上岗作业。4、《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因为不履行上述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公司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节:安全色彩与安全标志安全色: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它以形象而醒目的色彩语言向人们提供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和意思。黄黑色间隔条纹:表示要特别注意。★车间内张贴的佩戴防护用品标志﹐安全色为蓝色﹐表示必须遵守规定。★消防栓和灭火器下面划黄线内不可堆放杂物。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形象的图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的常见安全标志第六节:厂服1、保持厂服清洁,肮脏的厂服可能引致皮肤病。2、工作时,头发应扎扎好,否则容易被机器所缠绕而引致头部受伤。3、工作时,厂服要“三紧”,即扎好衣领、衣袖和衣襟,避免缠绕受伤。特别在搬运物料时,应及时扎好裤脚,以免挂倒受伤。4、厂服被化学物品染污,应马上更换及彻底清洁。第七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耳塞:防止机械噪声、空气动力噪声、电磁噪声的危害。噪声标准:85dB(A)防护手套: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安全带: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防尘防毒口罩: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止异物进入眼睛;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八节: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爆炸、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而且会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①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中毒和皮肤灼伤);②引起火灾和爆炸。三、作业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①持有效上岗证上岗;②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③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④按照工厂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险化学品;⑤使用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⑥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⑦不可用化学溶剂去洗手﹐对于废弃化学药液不可倒入地下管道﹐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内。⑧如果不小心被化学品溅到皮肤或衣服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在15分钟以上,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抢救。第九节:消防安全一﹑消防的历史演变及重要性(略)二、燃烧的概念及三条件(火三角)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和发烟的化学反应。燃烧三条件﹕可燃物(无机物﹕k﹑Na﹑Ca﹑Mg﹑P﹑S﹑C﹑Al粉﹑Zn粉﹑H2﹑CO﹑NH3﹑H2S﹑H3P﹑SO2等﹐有机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原油﹑煤﹑木材﹑橡胶﹑棉花﹑麻﹑化学纤维等)助燃物(氧气﹐如液态氧﹑液态空气﹑纯氧﹑空气等﹐卤素﹐如液氯﹑氯气﹑溴水等)引火源(明火﹑火星﹑电火花﹑高温物体等)三、设置灭火设施1、固定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等。2、灭火器﹕清水灭火器﹕不适用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可燃气体的火灾。泡沫灭火器(碳酸钠﹑碳酸氢钠)﹕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和油类等可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酯﹑醚等有机溶剂的火灾。干粉灭火器(ABC﹑BC)﹕主要用来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有机溶剂等易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卤代烷灭火器(1211﹑1301)﹕主要用于扑救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数据﹑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钾﹑钠﹑镁等轻金属火灾。3、水不能扑救哪些火灾?带电﹑油类﹐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如碱金属钾﹑钠﹑锂和易燃金属铝粉﹑镁粉等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扑救)电石着火不能用水扑救(CaC+H2O→乙炔)硫酸﹑硝酸﹑盐酸(强烈的放热反应)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
本文标题:车间生产安全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96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