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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2.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09.6.1施行立法背景与过程由来2004.7.21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2004.9.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背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苏丹红、O157、啤酒甲醛、火腿、粉丝);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反应强烈;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背景—原因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一些指标不够科学。规范引导企业重质量重安全,缺乏有效制度和机制。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权责不明。草案起草的总体思路一是建立以食品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各环节确定针对性的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四是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五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如举报、控告、赔偿。过程—草案起草2004.9-10国务院法制办赴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城市和农村调研。2005.6形成《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各部门、省、市、企业、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先后6次征求意见。2005.9.2中美专家研讨会,风险评估、召回、标签等。2005.11和2007.4人大科教文卫委召开修法立法座谈会。法制办汇报立法情况。2007.10.31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草案》。2007.12.26十届第三十一次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当时的背景2007.7.25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2007.7.26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z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z8月17日中国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z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政治电视电话会议。2008.8.25十一届人大第四次常委会二审草案2008.4.20-5.20公开征求意见11327件。广泛征求中央各部门和省市区意见人大科教文卫赴上海等地调研人大和政府换届,各部出台三定方案食品监管发生几件事情二审草案主要修改对《食品卫生法》行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保留、补充,如原食品卫生章的有关内容:卫生要求、体检、前置等食品生产经营应对社会、公众健康负责,第三条改为社会责任修改了县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对小作坊不发证限售的规定改为授权删去监管码制度及其他监管码的规定修改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要求,改为《食品卫生法》的写法2008.10.23十一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三审草案9月上旬暴露出三鹿奶粉事件,9月11日确定该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致29万患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9月四川广元柑橘发生火灾蝇疫情三审草案主要修改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和职责,增加“各部门加强沟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增加二条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科学合理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增加二条:1)列入使用名单的条件;2)规范使用,禁止添加其他物质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增加责令召回加强食品检验,不得实施免检完善企业事故处置机制,从报告和应急措施上补充:1)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2)逐级上报;3)卫生行政会同采取措施四审草案主要修改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国务院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保健食品已发展成一相当规模产业,但问题不少,增加一条对严格有针对性的监管的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增加农业行政两条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增加规定:1)有关部门不得推荐食品;2)推荐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连带责任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费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2008.10.25十一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内容十章,104条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10条)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法律责任。各部门、地方政府、社会阶层的职责;公民权利¾关于监管体制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1-17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监测内容、实施主体、监测方案、风险信息食品安全评估制度:对象、责任主体、专家委员会、结论的意义、风险警示¾食品安全的危险性分析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18-26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唯一强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发布主体;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标准衔接¾食品相关产品的依标准管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27-56条)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27条1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8条10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29、31);自身管理制度(32);鼓励质量认证(38);健康管理制度(34);农产品管理制度(35);生产进货查验与出厂检验记录制度(36、37);检验合格出厂制度(38);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27-56条)经营采购查验记录制度(39);企业标签管理制度(42、48、49);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43、45、46、47);强制产品审批制度(44);食品不得加入药品制度(50);保健食品监管制度(51);食品市场管理制度(52);食品召回制度(53);食品广告管理制度(54、55)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27-56条)¾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设定与现行许可比较¾食品的溯源与召回制度,食品召回的难点¾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57-61条)检验机构资格认可(57衔接)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负责制(58-59)不得免检,抽检不得收费(60)委托检验制度¾检验不得收费第六章食品进出口(62-69条)进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要求(62);无国标食品的进口规则(63);境外食品安全风险应对(64);进口食品生产经营注册备案制度(65);进口食品标签制度(66);进口销售记录制度(67);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制度(68);信息管理和诚信记录(69)¾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70-75条)政府应急备案企业处置方案(70);事故报告(71);采取处置措施(72);事故责任调查(73);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74);调查监管责任(75)¾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概念、法定报告人、时限、内容、控制原则)第八章监督管理(76-83条)年度监管计划(76);5项监督权力(77);监督检查程序(78);建立相对人信用档案(79);咨询、投诉和举报处理(80);一案不二罚(81);信息统一公布制度(82、83)¾与《食品卫生法》的比较:职责、队伍、检验、食物中毒处置¾权利与责任相当(95)第九章法律责任(84-98条)加大处罚力度,宽严结合,教育处罚结合。许可/禁止/吊证(84、85、86严、87、91宽)民事损害赔偿外,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6)民事赔偿优先原则(97)刑事责任(98)职业限制期:吊证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五年,受刑罚和开除的检验人员十年(92、93)第十章附则(99-104条)法定名词解释:食品;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保质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3个委员会(4、13、23)3处衔接(标准22、检验57、许可100)3项授权国务院(4)、地方人大(29)、国务院(51)结束语《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食品安全是永恒的主题。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法-方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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