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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报告【通用4篇】笔者推荐的“辞退报告【通用4篇】”或许能够帮助您打开新的视野,热烈欢迎您来参考下载。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您带来灵感和分享的愿望。一般来说,付出就会有回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需要做好写报告的准备。无论是通用词还是专用词,都具有一致性,既可以用作动词,也可以用作名词。辞退报告篇【第一篇】单位辞退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不得不进行组织调整,包括裁员和辞退。单位辞退报告是企业对辞退人员进行的一种内部报告,在报告中需要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辞退人员的情况,以便给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详细探讨单位辞退报告的撰写。一、报告撰写前的准备工作在撰写单位辞退报告之前,报告起草人应充分了解辞退的背景和原因,包括经济形势、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员工绩效等方面的信息。同时,需要进行人员调查,了解辞退人员的个人情况,如年龄、工作时间、绩效评价等。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在报告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辞退信息,为辞退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报告的基本结构单位辞退报告一般包括报告摘要、辞退原因、辞退人员情况、辞退程序和辞退后的安置措施等几个主要部分。1.报告摘要报告摘要通常在报告的开头,简要概括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它应包括辞退人员的总数、辞退的时间范围、辞退的主要原因和辞退后的重组计划等信息。2.辞退原因在报告中,需要详细阐述导致辞退的原因。这可能包括企业的业绩不佳、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进步导致工作流程变化等。在表述原因时,应尽量客观公正,避免对辞退人员进行非建设性的批评。3.辞退人员情况在报告中,需要对辞退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这包括个别人员的年龄、性别、工作时间、绩效评价等信息。此外,还可以加入一些关于这些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的描述,以便更具体地展现辞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4.辞退程序在报告中,需要解释辞退的具体程序和流程。这包括决策过程、沟通方式、辞退通知的时间和方式等。此外,也可以提及辞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体现企业在处理辞退过程中的人性关怀。5.辞退后的安置措施对于被辞退的人员,报告还应详细说明企业所提供的安置措施。这包括提供经济赔偿、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支持。在写这一部分时,应突出公司对辞退人员的关切和对他们未来的帮助,以缓解辞退人员的不安和焦虑。三、报告的语言要求单位辞退报告是一份重要的内部文件,因此在语言表达上应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避免夸大和贬低辞退人员的情绪,以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害。同时,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使读者能够很快地了解报告的内容,提高读者的工作效率。综上所述,单位辞退报告是对辞退人员情况的详细、具体、生动的描述。通过报告的撰写,可以使管理层全面了解辞退的原因和辞退人员的情况,为后续的组织调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在撰写单位辞退报告时,报告起草人应充分准备,结构合理,语言准确客观,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效果。辞退报告篇【第二篇】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4、告知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提出他与岗位之间仍存在差距,认为他并不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问题解答,其实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还有很多,如试用期怎么约定?试用期违法怎么处理?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的权益也遭到侵害,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辞退报告篇【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四)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行政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其中,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降薪等种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查看、辞退等种类。第十三条凡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个人和部门当年不得参与立功和先进以及先进集体评比。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室办公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违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法定代表人不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策或不听取和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法定代表人1000—20xx0元的罚款。(二)对制造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查看。(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xx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四)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影响和损失在6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1000—20xx元的罚款。(六)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并处300—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并处800—20xx元的罚款;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授意、指使分管的二级单位违反财经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500—20xx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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