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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安全运输提升安全荥经县永安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张明强13795862561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三、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四、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内容二、煤矿运输提升安全一、斜巷提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四、采掘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一)触电危险1、电流对人体的作用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击和电伤两类: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的现象。只需50mA工频电流,即可使神经系统受到强烈刺激,引起呼吸中枢衰竭,呼吸麻痺,严重时心室纤维颤动,昏迷和死亡。电击分三种:⑴单相触电:人体一部触及一相带电体或高压对人体产生电弧放电;⑵两相触电:人体两部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⑶跨步电压触电:以电网或设备故障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时,在人体前后两脚之间电位差达到危险电压造成的触电事故。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一)触电危险1、电流对人体的作用电伤:指强电流瞬时通过人体局部或电弧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烧伤、灼伤。即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光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有灼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三种。灼伤:是由弧光放电引起的。电烙印:人体与带电体紧密接触时电流的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伤害。皮肤金属化: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人体表皮所造成的伤害。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一)触电危险2、对人体作用的电流⑴感知电流:引起人体感觉的最小电流。成年男性平均约为1.1mA;成年女性平均约为0.7mA;⑵摆脱电流:人体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电源的最大电流;成年男性平均约为16mA,成年女性平均约为10.5mA,儿童更小。⑶致命电流: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50mA以上的电流有生命危险;100mA以上足以致死;30mA以下通常不会有生命危险。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一)触电危险3、影响触电伤害的因素:⑴电流的大小: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反应越明显、越强烈、死亡危险性越大。它与触电电流和人体电阻有关。⑵持续时间:人体通电时间越长,伤害程度越严重。主要是电解使人体电阻降低,⑶电流途径:电流通过心脏、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⑷电流频率:常用的50Hz—100Hz的工频交流电对人体的伤害最严重。低于20Hz危险性相对减小,200Hz以上的死亡危险性降低,但易引起皮肤灼伤。直流电比交流电对人体的伤害小得多。⑸人体的健康状况: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一、安全用电:(二)人体触电的原因及预防措施1、人体触电的主要原因:⑴违反《规程》规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⑵不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⑶无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或甩掉不用;⑷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用具,或误操作接触带电体;⑸不按规定携带、使用长件工具;⑹工作中触及破损电缆、裸露带电体等。2、人体触电的预防措施:⑴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⑵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⑶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⑷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制度和《规程》的有关规定。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对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后,能保证其在一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实现安全供、用电的电气设备通称为防爆电气设备。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类型及防爆标志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⑵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P258表)⑴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①隔爆型d:②增安型e:③本安型i:④正压型p:⑤充油型O:⑥充沙型q:⑦浇封型m:⑧无火花型n:⑨气密型h:⑩特殊型s⑶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及防爆标志“Ex”防爆总标志。“MA”煤矿安全标志如:隔爆型电气设备d:标志为“ExdⅠ”。以上均为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电气设备类型设备允许表面温度/℃说明Ⅰ类150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粉尘450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堆积煤矿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⑷其他规定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及防爆标志①电气间隙:指两个不同电位的裸露导体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包括:a带电零件之间,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b带电零件与易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其规定见P260表4)②爬电距离:在电气设备中有电位差的相邻金属零件之间,沿绝缘表面的最短距离。它与设备的额定电压、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性能、表面形状有关。额定电压越高,爬电距离越大,反之越小。(其规定见P260表4)⑷其他规定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及防爆标志③耐泄痕性能:绝缘材料抵抗其表面污染液或污垢杂质导电产生的微小火花放电,使绝缘材料局部破坏的性能。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性能是用耐泄痕指数表示。耐泄痕指数:指固体绝缘材料能够承受50滴或100滴以上的电解液而没有形成漏电的最高电压。绝缘材料的相对泄痕指数由高到低共分4级(P260表5)绝缘材料耐泄痕性能越好,爬电距离越小,反之越大。⑷其他规定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及防爆标志④防护等级:指防外物和防水能力。防外物:指防止外部固体物质进入设备内部及人触及设备内部的带电体或运动部分的能力。防水:防止外部水分进入设备内部的能力。(P260表6)防爆电气设备选用的规定:按《规程》444条执行;(P261表7)(二)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⑴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共同特征: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分放在几个外壳中。这种外壳应能承受可能进入其内部的可燃性气体的爆炸,而不致损坏产生水久性变形;并且不致使内部产生的火焰通过外壳上接合面或孔眼点燃外部的可燃性气体。隔爆外壳的要求:要求隔爆外壳具有隔爆性(不传爆性)和耐爆性。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特征及隔爆原理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⑴隔爆面间隙增大、外壳变形、裂纹、脱焊等;⑵误操作,产生严重的机械伤痕;⑶装配时产生严重的机械划痕⑷隔爆面锈蚀,增大粗糙度;⑸密封圈不合格,闲置喇叭口无挡板、⑹螺钉不全或太长不能很好的紧固零件。⑺工作人员对设备的隔爆要求不严。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四)安全检查重点⑴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规定选用;⑵是否有专职机构并统一管理;⑶入井电气设备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三证、一标志。⑷隔爆间隙、有效宽度、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⑸电缆接线盒、引入装置、零部件是否完好无缺;连接、密封是否牢固可靠;闲置喇叭口密封圈、挡板是否齐全;⑹联锁装置功能、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无损、动作灵敏可靠;⑺安设地点有无淋水、围岩是否坚固;放置位置、倾角是否符合规定等。二、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41条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规程》第441条规定: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的有关规定:《规程》第442条规定: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42条规定: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43条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规程》第448条规定: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规程》第449条规定: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50条规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51条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规程》第452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规程》第454条规定: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内容一、煤矿电气安全三、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安全检查重点(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规程》第455条规定: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规程》第457条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
本文标题:煤矿电气安全机电运输安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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