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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通用8篇您的合同文书准备的怎么样了?合同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书面合同的内容、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范本网编辑为您精心挑选了1篇关于“保养合同通用8篇”的文章建议一读,请将这个网页添加到您的收藏列表中方便下次查找!保养合同篇【第一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修保养名称:综合服务楼二、维修保养范围: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四、维修保养期限:自201年4月22日起至20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五、维修保养方案: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七、甲方责任: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1.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2.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处理相关问题。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权。5.甲方指派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应急处理,并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处置。6.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八、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上述建筑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乙方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保障维保系统正常使用。3.乙方每季度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四次)每次测试25%。,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两次)每次测试50%。4.每次测试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测试维修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测试后,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此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5.每次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乙方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后存档。6.如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火情,立即处理火情的同时30分钟内通知甲方。7.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向甲方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时,维护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8.对故障零部件易损易坏的,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予以证明。9.配合检测公司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消防检测。10.提供消防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以及消防联动试验。九、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后签订后按季度进行付款,在第一个维修保养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元整),在第二、三、四个维修保养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3.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4.以上合同价款不含探测器清洗及设备更换费用,如发生按附件三中价格执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十、违约责任:1.当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十三、本合同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附件三:消防系统维保的补充报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保养合同篇【第二篇】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托修、托保方):乙方(承修、承保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消防水炮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6.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七、违约责任: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甲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账号: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附:《建筑消防设施名录》。附件: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2.防火窗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4.防火阀5.推闩式外开门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2、各级报警控制器3、各种警报装置4、系统接线装置5、系统接地装置三、消防给水设施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2、消防水箱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等5、水泵接合器6、管网及阀门四、消火栓系统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3、启动按钮4、管网及阀门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五、消防水炮系统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2、管网及阀门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2、各类喷头3、报警阀4、控制阀5、水力警铃6、末端试水装置7、压力表8、水流指示器9、充气、排气装置10、管道及阀门七、气体灭火系统1、喷嘴2、气体灭火控制盘3、贮存装置4、选择装置5、管道及附件6、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7、防护区通风装置8、紧急控制装置9、喷洒警示装置10、部分系统的冷却装置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1、水雾喷头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通用阀门)3、过滤器4、传动管5、水源和供水装置九、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泡沫消防泵2泡沫比例混合器3泡沫液压力储罐4泡沫产生器5控制阀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7泡沫钩管8泡沫枪9泡沫喷淋头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水泵(2)泡沫液泵(3)控制箱(4)泡沫发生器(5)比例混合器(6)泡沫液储罐(7)压力开关(8)管道过滤器(9)导泡筒十、防烟、排烟设施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2、挡烟垂壁3、机械防烟设施1送风口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3机械加压送风机4风道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2、机械排烟设施1排烟风机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3排烟防火阀4排烟道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十一、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消防电源2、自备发电机3、应急照明4、疏散指示标志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6、消防专线电话7、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8、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十二、消防电梯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十三、干粉灭火系统1、喷头2、贮存装置3、选择装置4、管道及附件5、防护区通风装置6、控制装置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保养合同篇【第三篇】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九
本文标题:保养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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