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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热选5篇】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热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2/12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3/12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十二、其他事项: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4/12附:见证人声明见证人声明如下: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4、本合同在20xx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见证人(签字捺印):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套房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乙方购买甲方的套房坐落于:套房占地面积平方米;东头一车库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5/12途为:住房该坐落和套房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中间调解人公开、平等调节,双方自愿买卖协议,以万元成交(大写:万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80%房款,其余20%的余款在乙方认为套房质量、生活用水、生活用电、厨房、厕所,下水道排水等无任何问题时,乙方将20%的余款一次性交清给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时起,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统归乙方所有。1、因甲方所建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乙方能否办理房产证,乙方通过有关部门咨询后,如能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件予以积极协助解决,如不能办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金额及利息。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3、套房在使用期间,包括套房质量、生活用水、外电等出现任何问题时,甲方应负全部责任,房屋公共部分损坏如:大门等,乙方概不负责。4、套房在使用期间内,如有屋顶漏水,楼上户主必须对厕所、卫生间、厨房等做好防水、隔水措施。5、今后房屋无论涨价、降价甲乙双方都不得反悔。6、今后乙方如进行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时,需要甲方证明、签字,甲方应当义务配合乙方证明、签字。6/12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8、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9、其他未尽事宜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证明人签字(手印):年月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职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7/12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中证人(签章):年月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乙方(受让方):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所有房屋及宅基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主题房子在宅基地上。二、房价与支付该房屋及宅基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年之前支付出让金。三、标的物的交付甲方应提前交付转让标的。四、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因权利瑕疵或甲方原因不能购买该房屋,甲方应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装修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8/12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总房款1%的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租赁、担保、出售等方式损害房屋所有权。否则,甲方承担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4、房屋交付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五篇】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存在很大的分歧。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9/12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是审判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案子就没法审下去。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就可以买卖。要搞清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对照该两条规定,我们认定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说,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包括其中能充分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处分权。再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现状来看,据笔者所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无禁止农村居民出售自己农村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中却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从上面法律规定精神来看,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10/12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那么,既然有卖就有买,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农村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房屋下土地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敏感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住房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这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就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按法律规定是受严格限制的。这些限制性规定,虽不是针对农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农村房屋与其所付着的土地紧密关联性和我国传统的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习惯思维,农村房屋买卖因此变得异常复杂起来。这种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认识,使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当成了左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宝,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呢?笔者认为,虽然在物理上和人们的习惯思维上,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分开规定的,他们是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并无主从之分;而且目前我国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这两种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必须同步进行。人们之所以有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房地一体11/12的说法,是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及相关学者理论的影响。这其实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因为,房、地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而专门规定的特有原则;其他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情形,也只有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这种情况。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
本文标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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