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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审计工作计划方案_审计工作计划【汇编8篇】“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审计工作计划方案_审计工作计划【汇编8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审计工作计划【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实际,从今年开始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制定我院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年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结合我院年工作要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促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服务,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针对合理科学利用教育资源,防止铺张浪费等内容开展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出客观评价,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二、审计的内容2/241、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教学系的教师津贴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班费、实习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审;2、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电大工作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3、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附属中学的学费、教材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4、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成人教育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5、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后勤集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6、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学院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通过开展财务周期审计,使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评价部门财经管理状况,加强事前防范,促进部门管理自律。三、审计的方法及范围审计的方法是:首先各单位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内审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个别访谈、审计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的范围是:教学系及相关单位07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其中教学系学生奖学金等项抽查一个年级。四、时间安排1、上半年对教学系进行内审;2、下半年对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后勤3/24集团(育苑公司)等部门进行审计。五、有关资料的提供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评定办法、评定程序、评定结果;班费、实习费的使用情况等资料。2、院、系两级教师津贴发放及津贴分配与二次分配办法。3、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各类生源的收费依据;后勤集团(育苑公司)各类收费的依据4、学院有关接待、招待的文件、审批表、月汇总表等六、其它相关工作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由院监察审计室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年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工作,院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内部审计,使我院的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审计工作计划【第二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二、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4/24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三、主要措施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5/24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3.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和谐统一。4.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把它贯穿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力求做到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审计成果利用,都严谨细致,以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审计工作计划【第三篇】第一步:了解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基本情况组织审计人员有计划对公司及关联企业了解基本情况。了解的内容主要有:1、企业发展史、关联企业产业性质、主营业务、投资规模、相关税种等。2、公司及关联企业相互之间股权控制情况,股权结构。3、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科学有效。4、会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符合企业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有因会计处理错误导致管理失职现象;测量税务风险;存货管理是否安全、进出货品的流程是否科学无漏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料用品的管理是否规范;债权债务等往来科目的使用是否谨慎并及时处理;成本及费用核算是否合理等。6/245、经营目标的制定是否切合实际;核定依据是什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便于考核总现;实际执行情况。6、费用预算的报审依据是否合理,执行情况。7、大项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预算的审核情况;工程实施过程的了解;合同的签订是否严谨;审批权限了解;工程决算是否严格把关等。8、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核算是否清晰;了解核算办法是否合理;第二步:计划从以下4方面体现和实施审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1、在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管理、目标考核情况后,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已审计各关联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区分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审计工作计划【第四篇】第一章内部卫生系统审计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7/24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8/24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9/24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10/24(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11/24时制止决定;(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
本文标题:审计工作计划方案_审计工作计划【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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