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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编4篇【范文参考】此篇精选办公资料“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供您写作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使用吧!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1为进一步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我局根据市民政局和县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将我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如下:一、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4月30日下午,我局召开了传达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暨整顿作风、提升士气工作会议。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会议下发和宣读了《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分工安排》和《莲花县民政局会议、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整顿作风,提升士气提出具体要求,部分股室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包括: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责任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监督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结合当前新形势、新情况,修订了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开展了民政涉农资金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四个工作小组对201x-201x年度全县社会救助、救灾、孤儿等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资金的发放落实到位情况,对各项涉农资金的挤占、挪用、套取的情况的,坚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履行好一岗双责,实行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负责并相互监督;股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并相互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考核,责任倒逼,正真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五是明确民政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民政相结合;与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与做好其他各项民政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强力推进,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民政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以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全面完成20***年民政工作目标,3/21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二、存在问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还需下功夫。三、力度及成效层层递减主要表现:监督队伍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没有专人负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兼职,业务素质水平有限,从而不能保证时间到位,也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到位。四、层层递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淡化了责任意识。二是落实责任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执行不力、不敢担责,对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措施。三是监督检查方面。实际工作中,落实责任制只重形式,不管效果,发了文、开了会,认为就算尽到了责,履行了职,出了问题,不是我的责任,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五、对策和建议(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下属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认真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行为,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收到实效。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2近年来,樊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总书记系列讲话为统领,坚持“五个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一、落实从严治党的主要做法(一)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抓好分管领域和结对包保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区5/21委常委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抓主动管,今年以来,先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传达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通报25件。今年2月,在区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区委书记与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与各镇(办)、部分区直部门“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会后,镇(办)和区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村(社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分别逐级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在全区形成了层级式、网状式、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强化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杀手锏”。区委主要领导对责任追究案件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签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打板子”“摘帽子”。根据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住建局、牛首镇等3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责令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对教育局、粮食局等13个单位党组(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对组织部、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进行追责,分别给免职、开除党籍处分。对王寨街道办事处等7个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一案双查”,对6人进行责任追纠,分别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有责必担、失责必追、问责必严在全区已成常态。(三)强化学习教育,让《准则》、《条例》入脑入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区委主要领导主动讲党课。在全区组建《准则》、《条例》宣讲团,宣讲《准则》、《条例》30多场(次),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组织区“四大家”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观看《廉洁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漫画展。拍摄《蜕变的法官》等4部说案明纪电教片在《襄阳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受教育人员达到数十万人。在全区强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五必讲”,即:坚持做到逢会必讲,会前半小时必学(包括区委常委会会议、中心组学习、全区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逢重要事项议定必讲、逢重要工作安排必讲、逢重要活动开展必讲、逢上下级交心谈心必讲,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四)强化作风建设,全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理。对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节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同城吃请、带彩娱乐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个,党纪政纪处分20人。全面完成了大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对比对出来的13836条问题线索调查核实,锁定问题线索3217条,285名党员干部主动交待问题,上缴资金万元,150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09人。在各镇办开展“廉洁齐家、从我做起”签名示廉活动,干部家属签下廉政承诺书600余份,促其当好“廉内7/21助”;开展“清廉家风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增强了培育良好家风的行动自觉。(五)强化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盯住平常、抓好日常,防微杜渐,管住小节,紧紧盯住收受礼品、滥发资金、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小事小节”,及时进行提醒、警示,避免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2016年谈话函询27件次,对主动说清情况的,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对隐瞒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3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予以立案调查。对触犯党的纪律的问题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2016年,立案126件,同比增长%,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9件,同比增长%;党政纪处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初核问题线索74件,立案51件,同比增长50%,位列全市第二。对122名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全面了解他们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二、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抓主体责任和抓经济建设存在用力不均衡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拳治腐、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制度和规定,省、市、区委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采取了一系列铁腕治腐的贯彻落实措施。但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在落实过程中,往往把大量精力倾注到“两改两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上,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的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不均衡、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没有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作为第一工程。再加上各级考核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现象,更是导致基层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如区政府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罗艾平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造成平方米房产及所属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流失。王寨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自己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党的纪律,还公然对抗组织调查,在纪委找其谈话之时,竟然组织社区书记商量对策,串供。(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不多的问题。少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不能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落实主体责任。往往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做法,签个责任状、开次动员会、整理几盒档案,只满足于做面上工作,泛泛而谈,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多。虽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但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思路,导致在主体责任工作安排部署上流于形式,一些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么没有发现,要么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压力传导不够,上面九级风浪,二级单位、村、社区仍旧是纹丝不动;还有的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甚至有些党组(委)书记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一方面强调从严治党,另一方面自己又违反党的纪律。如区城管局原局长孙元明,分三批组织30名干部职工赴某地游玩,花费20多万元,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万元;区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明强,私设“小金库”305221元,私分公款49500元。(三)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党中央和9/21省、市、区委对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但少数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打折扣、效应递减。尤其是在落实“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时,出现了蜻蜓点水,轻描淡写的现象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不能及时提醒;在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上,也是表扬的多,批评的少,面上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还有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仅不履行监督责任,还主动参与违纪。如区委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杨林,对区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大操大办其父丧事,不仅不及时上报制止,反而通知部分区直单位,带领部分工作人员前往吊唁;区城管局原党组成员韩建平,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不仅不制止,还公然与孙元明沆瀣一气,在孙元明的安排下,亲手操办。(四)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缺乏钻劲,参加培训、会议时人到心没到,心不在焉,不做精研细读,对组织和纪律的要求漠视应付,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理论学习时念念文件走走过场,不动脑、不用心,以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淡化,理想信念缺失,总想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最终思想和纪律防线逐渐崩溃,滑向深渊。如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区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保江、太平店镇原镇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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