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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区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大局,聚焦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塑机构职能运行机制等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一、聚力谋划,布好事业单位改革“计划图”(一)学深改革精神,做到政策“透”。为深刻理解省委、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相关政策,区委编办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学习省市会议精神、改革做法和政策口径,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刻领会改革重大意义,并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学习先进地市改革经验,对于改革要点、难点、关注点进行反复研讨,确保吃透改革精神、抓牢改革方向。(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到调研“实”。区委编办成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专班,围绕单位运行、机构编制等情况对138家涉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基层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调研发现的部分单位职能弱化或丧失、职能交叉重叠、“小、散、弱”占比较大、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重分析涉改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编制分配、职能界定、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深入谋划、充分论证事业单位整合后机构职能有效衔接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提供有效参考依据。(三)深挖各项数据,做到底子“清”。在全面梳理138家涉改单位设立、变更、整合等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区委编办对改革前各单位工作职责交叉、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变更、领导职数核定等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按照机构规格、单位性质、编制类型、公益类别等建立多个机构编制台账,保障涉改事业单位历史清、数据明、依据实,为后续改革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四)健全政策规定,做到制度“严”。坚持制度先行,区委编办深入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编制领导职数核定、人员转隶等原则和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印发了《**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此次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有制度可遵、有规定可依。(五)坚持高位推进,做到改革“稳”。为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区召开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推进会、事业单位业务素能提升会,邀请市委编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负责人前来授课,向50多家涉改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改革政策宣讲,提高各单位负责机构编制事项人员业务素能,对全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牢牢把握上级明确的改革环节,经区委编委会明确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后,将“三定”规定制定、人员转隶、干部配备、机构挂牌等任务细化至各责任单位,并制定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定期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改革进度,确保改革落实落细。二、抓住关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着力点”(一)注重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在推进工作中,区委编办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建设与事业单位改革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在机构职能方面健全党领导各项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制度体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按照落实上级专项改革的要求和保障区重点工作的原则,**区整合组建了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进一步加强了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着眼于优化党委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区新成立了区绩效评估中心、区法制建设促进中心,进一步落实了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的要求。(二)围绕高效运行,重塑职能体系。通过整合撤并、重组新建等方式,**区对编制5名(含5名)以下、设置分散和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的原则,优化整合同一部门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科级事业单位,做到能合尽合、应撤尽撤,妥善解决好“小、散、弱”、机构设置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将精简的机构资源用于优化协同高效和保障民生需要,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发展的增长点、民生的关切点倾斜。比如,整合区人社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组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就业保障;整合区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重新组建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为教育事业发展提质增效提供保障;优化加强卫生健康、疾控等机构职责,强化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配备,进一步增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力量。(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能力。立足区情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区委编办统筹配置科级机构资源,全方位保障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任务的体制机制建设,整合加强具有服务经济、科技创新、数字治理、文旅文创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发展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实现机构调整和功能再造的深度耦合。比如,围绕“拼经济,抢发展”,重点优化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小企业服务、投资促进服务等营商环境相关机构,并对涉及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机构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全区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新组建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统筹管理、统筹维护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数字城市运行管理水平;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推进,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力量,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职责,组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力量;突出**特色,依托自然资源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优化加强**黄河滩地公园服务中心、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职能配备,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滩区风景资源,进一步提升黄河滩地生态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机构设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四)着眼发展所向,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省市改革精神,区委编办主动转变思路,将编制资源向科学治理、经济发展、为民服务等领域倾斜。结合事业单位空编、撤销、整合及机构规模、规格和承担的职责任务等情况,统筹精简、分配各部门事业编制,将收回的事业编制资源向重大战略、民生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大事业编制跨部门统筹调配力度,通过统筹调剂、“减县补乡”等方式,全区向乡镇共下沉事业编制83名,全力保障基层服务编制需求。三、立足长远,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一)持续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有限,各方面对机构编制的需求非常强烈,如何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实现机构编制效益最大化,是机构编制部门一直深入研究探索的课题。自2013年事业编制限额核定以来,**区事业编制没有明显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急需保障的民生领域、重点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无法得到有力加强,对保障全区中心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此次改革,全区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为20.8%,达到省市规定的精简要求。按照省市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缓解全区机构编制资源紧张的现状,区委编办持续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将改革后精简的编制统筹管理、统一使用。一方面,建立常态化空余编制资源库,坚持“有增有减、总量平衡”的原则,聚焦保障民生、教育、卫生、安全、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用编需求,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实行存量整合、精准管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管理制度,为区域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编制保障。另一方面,按传统思维,机构编制资源保障的关注点大多聚焦在编制配备的数量上,以为编制配置越多,资源保障就越强,这种看法有些片面。新形势下,区委编办对编制资源不断进行内部挖潜,在保障有限的资源数量的同时,重点保障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在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方面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机构编制资源高质量精准投放,创新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做到“小规模”创造“大效益”,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评估机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时期对规范和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服务保障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区90家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到位、机构全部挂牌运行,全区事业单位较改革前机构运行更加顺畅、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但改革过程中也发现,机构编制资源“部门所有”观念根深蒂固,机构编制增加易、精简难,对于弱化、消亡的职能主动核减相应的机构编制资源的少;部分机构规格高、编制配备充足的事业单位虽职能弱化,但因缺乏有力依据,无法通过整合、撤销等途径及时调整机构编制资源,很难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针对此类问题,区委编办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改革评估管理机制,围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职能运行情况等,对事关民生保障、经济发展部门定期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提高各部门对本部门、本领域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压实管好用好机构编制的责任,促进资源配置质量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方式,对职能消失或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重点保障部门机构设置,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探索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事业单位作为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应突出公益性、服务性、辅助性职能。改革中我们发现,改革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与主管部门内设科室职能重叠的现象。对此,区委编办按照政事分开原则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一会保险,涉及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直、市直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农、惠农、社会救济、救助、优抚、补助、补贴、补偿等各类民生资金拨付和发放工作,以及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双方协商制定了详细的税收返还方案,签订了能够解决原属地历史上建设托管区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备忘录。(二)实行人大立法,代管且承担社会管理职能。随着开发区不断发展,代管行政区相应的社会事务使开发区逐渐“政府化”,开发区由原本仅承担经济管理和招商引资职能逐步向一级行政区职能的方向发展。开发区在职能不断扩张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权力的放与不放、机构编制的增与不增、法律主体地位的立与不立等问题,但开发区和代管区域属地政府之间并不都能够达成良性合作发展关系,如果两个主体在同一系统内进行考核,协调必定顺畅,否则便是“两家事出不了一家言”。在不得不承担社会职能的情况下,有权限的地方应通过人大立法明确开发区在当前发展阶段的法律主体地位,改“派出机构”为“派出机关”,明确开发区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拥有等同于县(市、区)的管理权限,保障开发区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高速运行。(三)以税收促协作,实现开发区内外联动。调研中发现,各地多注重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管理机制可能和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应该强调的是,这里的机制不单指开发区管理机制,它包括整个地区围绕开发区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近年来,开发区在行政管理上逐渐趋向县(市、区)模式,多数情况下开发区与县(市、区)是战友和兄弟关系,各负其责,相处融洽,偶尔出现项目争夺也多是开发区占优势。但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在影响地区发展的重大项目落地攻坚期,开发区作为主战场,更需要地方的供给和协助,而不是孤军奋战。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在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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