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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施工合同河北燕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甲方:河北燕港房地产(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北建太汇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楼工程项目的复合桩基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住宅楼1.2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高度约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现浇砼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1.4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4.1岩土工程任务(内容):放线、成孔、成桩、破桩头、桩头桩内土和桩间土(包括集水坑、电梯井下沉部分)清理并运出工地、材料试验。1.4.2技术要求:执行施工图纸要求。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岩土工程工作量:施工桩长为米。具体以图纸设计的施工桩长为准。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地质资料12CFG桩施工图2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竣工资料5真实完整桩完成30天内第四条:工期本岩土工程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天。其中桩基工程不得超过天。第五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以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的施工桩长计算,按以上工程任务,执行综合单价元/每米结算(含防冻剂,固定单价,不调整)。本岩土工程费用总额约为元,(大写:)。5.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2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CFG桩检测合格后5日内95%CFG桩检测合格一年后5%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甲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前3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乙方接通知后于3日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甲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3日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4日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乙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甲方承担。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按综合单价元/m(按图纸设计的施工桩长计算),据实结算。第七条:甲方、乙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7.1.2甲方应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7.1.3开工前,甲方应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7.1.4甲方应向乙方的提供工作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7.1.5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7.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负责主控轴线的测设。7.1.7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向乙方出具书面要求或制定防护措施,甲方承担费用。7.2乙方责任7.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乙方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法律责任外,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设计要求。7.2.3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妥善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7.2.4甲方提供水源、电源,水费、电费由方承担。水电费单价执行现场约定单价。水费按表计算。7.2.5乙方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7.2.6乙方进场作业的施工设备噪音值应符合国家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8.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工程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8.3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限返工,直到符合规定。8.4甲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方冒险作业;对甲方的违法、违章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8.5由于甲方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甲方方承担;由于乙方违法行为或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9.1甲方、乙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按规定或责任承担各自发生的费用。9.2商品砼厂家由乙方选择,甲方认可。9.3本合同中混凝土单价为元/立方米,如市场价格下浮,根据甲方、乙方、监理公司调查后据实调整。第十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0.1由甲方组织对乙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0.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3日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乙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乙方的报告、成果、文件。10.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乙方自检后,甲方应于当天组织质量检查,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乙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0.4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10.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10.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十二条:涉及工程价款或工期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13.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大风、大雨、停电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工期另行约定。1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指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3甲方委托对工程依法监理。13.5桩基检测单位为。13.6试验单位为。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提请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定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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