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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文参考】此篇精选办公资料“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供您写作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使用吧!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空缺补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辛街乡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总体要求(一)补选范围全乡15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空缺补选。村(居)民小组长空缺职位的补推选。(二)目标任务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三)人选条件1.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坚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和村(居)3/22民小组长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补选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乡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区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三、方法步骤本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分准备、选举和总结3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5月8日)1.摸底调查(4月26日至5月4日)。选举前,乡党委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调查摸底,特别是对补选选举中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或者矛盾突出、宗族势力严重的村(社区)、组,要高度重视,要排查出可能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积极指导他们制定好补选工作方案,做到补选村(社区)一村一案,稳步推进选举工作。2.组建机构、制定方案(5月5日至6日)。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纳一平同志为组长的补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补选村(社区)要制定补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安排部署妥当、分类指导具体、措施方法有力,确保补选选举工作圆满完成。3.动员培训(5月7日至8日)。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培训相关领导干部、业务人员。(二)选举阶段(20xx年5月9日至6月9日)坚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5/22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5月9日至10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乡民政办备案。2.做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5月11日至13日)。①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②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也可由户代表参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张榜公布户代表名单。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3.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5月14日至19日)。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4.确定正式候选人(5月20日至5月25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5.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6月4日至6日)。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广大选民的投票权。在村(居)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20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居)民代为投票。采取由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委托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提倡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6.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6月7日至9日)。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如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方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7/22员,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②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在本村民小组内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③推选居民小组长。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提倡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居民小组长,力争党员居民小组长达50%以上。(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15日)1.工作交接(6月11日)。及时登记新上任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的工作信息,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2.上报总结、报表(6月12日至6月15日)。乡民政办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村(社区)认真做好补选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各村(社区)总结报告及统计资料于20xx年6月14日前分别报送乡民政办、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乡民政办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村(社区)做好补选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四、有关要求(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补选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民政的领导是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民政助理员是具体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一是全面推行乡党委书记与候选人谈话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三是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三)严肃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纪委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县乡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选举纪律这根弦。这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四)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这次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举风清气正。(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9/22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公开栏、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等阵地,加强对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补选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要层层动员部署,对党员、群众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程序、办法深入人心。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县第十届村(居)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公职化管理和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不断夯实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民主选拔带头致富、带领共富、带动和谐的优秀人才,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居)民委会领导班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提名村委候选人要执行“五不能”“六不宜”“十严禁”原则,努力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2.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要坚持前移审查关口,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环节,严格执行“候选人联审”制度。镇党委、政府联合组织办、纪委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综治中心
本文标题: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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