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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单位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5.责任追究原则。本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2)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制定;(3)涉及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4)事关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2.重要干部任免(1)中心工作人员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中心工作人员的重大表彰奖励、处理处分。3.重要项目安排(1)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工程项目建设;(2)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交易、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以及大型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买、处置等事项;(3)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市、县确定的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4.大额资金使用(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单位使用大额资金,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用资金;(2)本单位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结算以及财务制度规定应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和分配资金等;(3)中心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1.议题提出。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中心相关领导提出,也可以由中心各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研究。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股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提交上会研究。涉及法律法规事项,应咨询法律顾问意见。3.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应通过召开中心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人员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总支成员进行会议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4.组织实施。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责任股室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决策落实到位。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5.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某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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