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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20奖励申请报告实用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奖励申请报告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热点范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本文是美丽的编辑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奖励申请报告最新4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奖励申请报告范文1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43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好文档,供参考2/20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每年不超过3家。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针政策,批准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决定拟奖企业名单,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2.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3.组建行业评审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并监督考核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4.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企业名单;5.承担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第五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若干行业评审组,评审组应由3名以上经资格认可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被聘为评审员:好文档,供参考3/201.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3.具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2.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现象;4.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5.得到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市长质量奖: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3.近三年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好文档,供参考4/20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八条评审标准是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依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评审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第九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用户评价、评委会审议、公示、审定批准。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每年由评委会办公室预先公告当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时间安排,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请。第十一条凡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自评报告。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需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好文档,供参考5/20第十二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材料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委会办公室据此在一个月内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对未获现场评审资格的,评委会办公室应书面通知企业。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4天。现场评审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交企业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5天内提交评委会办公室。3.用户评价。对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提供用户评价报告。4.综合评价。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市长质量奖审议候选名单。5.评委会审议。评委会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综合评价报告,审议确定拟奖企业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示。第十三条审定批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年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第十五条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奖励资好文档,供参考6/20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评审人员必须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并遵守下列规定:1.真实、准确、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2.不得参加与评审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3.禁止向申报企业提供有偿和无偿的咨询服务;4.禁止收受申报企业任何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5.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关申报企业的信息,不得泄漏有关评审的信息。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评委会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员资格的处分。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长质量奖的,由评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第十八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每年2月底前获奖企业应向评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获奖企业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第十九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情况发生后30天内书面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好文档,供参考7/20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2.国家、行业、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3.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的,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的;4.当年出现亏损的。第二十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但不再奖励。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发生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或者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问题的,评委会应当调查,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被撤销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第八章附则奖励申请报告2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专利申请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政发〔〕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二)国家、省、市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好文档,供参考8/20体和个人的捐赠。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县知识产权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知识产权部门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专利申请补助;(二)专利实施资助;(三)县专利奖;(四)国家、省、市专利工作配套奖励;(五)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第三章专利申请补助第五条专利申请补助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为本县(含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专利的通信地址在县;(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应自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六条专利申请补助标准:(一)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好文档,供参考9/20助2000元/件。(二)实用新型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三)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四)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第七条国际专利补助标准(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第八条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第九条鼓励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的各种专利资助,对于因国家、省、市专利资助标准低于县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好文档,供参考10/20县再追加资助。(一)《县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助的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五)申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第四章专利实施资助第十一条专利实施资助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本县辖区内实施的专利项目;(二)具有法人资格;(三)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第十二条申报专利实施资助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一)《县专利实施资助申报表》;(二)专利证书和年费发票复印件;好文档,供参考11/20(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专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五)专利技术成果实施的合法性证明;(六)专利说明书全文;(七)反映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材料;(八)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县知识产权局应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检索和评估,提出意见并呈报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批准。每年专利实施资助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资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五章县专利奖第十五条县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县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第十六条专利奖设县专利金奖和县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专利金奖20万元,专利优秀奖5万元。每次授奖总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一般专利金奖设1名、专利优秀奖设2名(可以空缺)。第十七条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好文档,供参考12/20第六章专利工作配套奖励第十八条专利工作配套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方面相应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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