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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乾三朝“宽严相济”政策述评张中一康熙、雍正、乾隆皇帝三人在位时间合计有一百三十四年之久。他们爷孙三人在位时间创造了历史,其治理史称康乾盛世,在治理问题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治国政策——宽严相济。最早提出宽严相济统治政策的是康熙帝,时间在康熙五十六年,当时可能是一个构想,没有具体的解释。但这个政策从后来他的儿子和孙子的行为来看,可以看出是清朝前期统治的主要执法、司法政策。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元1717年2月23日),康熙生病了,意识到自己可能会死去,为了死后让人们知道自己的真实想法,于是面谕大臣,“......从来帝王之治天下,未尝不以敬天法祖为首务,在柔远能迩,休养苍生,公四海之利为利,一天下之心为心,体群臣,子庶民,保邦于未危,致治于未乱,夙夜孜孜,寤寐不遑,宽严相济,经权互用,以图国家久远之计而已。......”1宽严相济这一治国之道的提出有着重要意义。至少在他的儿子、孙子两代是得以贯彻的。康熙帝在康熙六十一年去世后,遗诏即是以1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他的这次面谕为蓝本。雍正帝登基之后,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在宽严相济这一重要思想方面,又有了大的发展,不仅解释了宽严相济的含义,还进一步提出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重要思想。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九(1726年11月22日),雍正谈为政之道,“......为治之道,有应宽者则用宽而非废法,应严者则用严而非滥刑。古人云: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惟宽严得当,乃为相济。......”2雍正七年五月初五日(1729年6月1日),说:自古为政者皆宽严相济,所谓相济者,非方欲宽而杂之以严,方欲严而杂之以宽也。惟观乎其时,审乎其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而已。如十人当赏则俱赏之,断无以赏之者太多而舍一二人不赏之理;十人当罚则俱罚之,断无以罚之者太多而舍一二人不罚之理。总之宽严适协其宜,乃为相济,非掺杂于宽严之间而为子莫之执中也。...”3可见,雍正帝在封建君主中是一位比较崇尚法治的皇帝,他的论述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比较符合客观规律的。而且对刑事办案法官办案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当时刑事法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要2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3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求,不可在宽严问题上先持立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宽严。他的这番话还是比较深刻的。即使在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雍正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734年10月17日),雍正帝谕刑部:“问刑勿先存从宽从严之见,惟一秉至公,大小狱讼庶几归于平允。勿轻易用刑,应设身处地,详慎推求,以期允当。一案有一案之委屈,一犯有一犯之情罪,不可有意于宽,亦不可有意于严,如宽严任意,轻重失衡,谓自求其福,实则自求其祸。”4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1735年10月8日),雍正遗诏是以雍正八年生病时的面谕为蓝本的,具体:“......至于国家刑罚禁令之设,所以诘奸除暴,惩贪黜邪,以端风俗,以肃官方也。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情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势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令人心共知儆剔矣。凡各衙门条例,有从前本严而朕改易从宽者,此从前部臣定议未协,朕与庭臣悉心斟酌而后更定以垂永久者,应照更定之例行。若从前之例本宽而朕改易从严者,此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后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向后遇此4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等事,则再加斟酌,若有应照旧例者,仍照旧例行。”5可以看出雍正对其父康熙晚年的政策做了调整,偏重于严,但对自己制定的制度,希望后世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取舍。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11月22日),乾隆帝一登位,便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治道当因时更化,宽严得中,略曰:“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而《记》称一张一驰,为文武之道。凡以求协乎中,非可以矫枉过正也。皇祖圣祖仁皇帝深仁厚泽,垂六十年,休养生息,民物恬熙。循是以往,恐有过宽之弊。我皇考紹承大统,振饬纪纲,俾吏治澄清,庶事厘正,人知畏法远罪,而不敢萌侥幸之心。此皇考之因时更化,所以导之于至中,而整肃官方,无非惠爱斯民之至意也。皇考尝以朕为赋性宽缓,屡教诫之。朕仰承圣训,深用警惕。兹当御极之初,时时以皇考之心为心,即以皇考之政为政,惟思刚柔相济,不竞不絿,以臻平康正直之治。夫整饬之与严厉,宽大之与废弛,相似而实不同。朕主于宽,而诸王大臣严明振作,以辅朕之宽,然后政事和理,俾朕可以常用其宽,而收宽之效,此则诸臣赞助之功也。倘不5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能如是,恐相习日久,必至人心玩愒,事务废弛,激朕有不得不严之势。此不惟臣工之不幸,抑亦天下之不幸,更即朕之不幸矣。”6乾隆对其祖父、父亲的政策进行了反思,希望实施宽政,但又宽中寓严,指出自己随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严政。到了乾隆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1748年10月21日),谕:“......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人、能生死人者。盖与其权移于下,而使作威作福,肆行无忌,何若操之自上,而当宽而宽,当严而严,此朕所恪守前规不敢稍懈者。......”7可见,宽严相济政策到乾隆时期开始蜕变,即主张乾纲独断,随心所欲,宽严操于君手。6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7引自《清通鉴》,戴逸,李文海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本文标题:康雍乾三朝宽严相济政策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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