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1/10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公安机关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践要求,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构建多方参与、联动共治的多元调解体系,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总结县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剖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一)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根据2023年“三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县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合同及债务纠纷668起,占比%,婚姻恋爱家庭纠纷383起,占比%,邻里纠纷355起,占比%,资源权属纠纷94起,占比%,劳动争议纠纷77起,占比%,涉校涉医纠纷18起,占比%,涉房地产及征地拆迁纠纷16起,占比%,其他纠纷46起,占比%。这些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必须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二)纠纷主体群体化。有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的利益诉求一致,同类人群,同类事件的联动性较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失地农民补偿等,当事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觉得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于是通过一些类似群体上访等特殊手段向政府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三)调解处置复杂化。如资源权属、拆迁补偿、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交织发生。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发展为公民与团体、单位乃至行政机关等,纠纷愈发复杂,处理起来更为棘手。有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往往参与者的一些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加了化解工作的难度。(四)社会舆情网络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特别是在微博,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崛起后,很多矛盾纠纷发生后主流媒体还未介入,一些个人或团体就开始在网络上大肆转发,试图混淆视听。甚至有些为了出名,在消息还没得到核实前就开始恶意炒作,诱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到评判中,导致事态更加复杂,难以掌控。3/10二、我县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实践近来年,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预防警务,创新基层治理,持续在源头防范、主动摸排、建强队伍、多元化解发力,构建完善“公安+”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格局,切实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攀升。今年以来,共摸排化解矛盾纠纷1651起,调解成功率达%,经验做法被新华社、法制日报刊发推广。(一)聚焦宣防整治,持续在源头防范上发力紧盯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人、事、重点场所、村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重点场所巡防,强化治安乱点整治,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一是常态开展走访宣传。每周二晚上组织民辅警、平安义警、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以“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聚民心”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夜访,深入群众家中、街道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通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通过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今年以来,出动警力7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走访群众万余人。二是强化重点部位巡防。针对夏季治安特点,持续加大擂茶夜市、网红“夜经济”、繁华商圈等人口密集和治安复杂地区巡逻防控力度,提升街面见警率。针对农村圩镇赶集人流大、矛盾易发的问题,按照“逢集必见警”“逢集必出巡”的原则,深入开展“民警赶大集”活动,加强农村圩镇集市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开展乱点整治。紧盯警情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及场所,制定印发《县公安局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及场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挂牌整治了14个治安乱点地区,2个治安乱点场所,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二)聚焦全面精准,持续主动摸排上发力坚持“关口前移、排查在先”的原则,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落实全面筛查。紧密结合“两排查一梳理、两化解一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全县派出所民(辅)警、乡镇干部及平安义警,重点围绕“十二类”矛盾纠纷,逐村(社区)、逐户、逐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收集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准确掌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动态和人员动态,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到位,不留死角。二是突出重点排查。紧盯重复警情、群体事件、涉公安访等重点领域,及全县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极端人员、非正常访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1204名重点人员,落实“日周月”研判调度机制,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提前预防、动态管控、超前应对,为及时有效稳控化解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三是坚持科技赋能。按照“互联网+多元化解”工作思路,职合县政法委自主开发了“智安*”智能应用平台,发挥数据“云眼”和网格“前哨”的作用,要求公职人员、网格员安装,并全县5/10推广使用,实时上报摸排发现的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摸排横向贯通部门、纵向直达网格,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三)聚焦力量整合,持续建强调解队伍上发力以打造专业力量聚集、专长优势明显、专职从事调解的调解队伍为抓手,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县综治中心,建立道路交通、卫生医疗等十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创新设立了金融领域、农村土地、集体林地、婚姻家庭、寄递物流、网络领域等六个新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主要矛盾纠纷类型全覆盖,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调解新需求、新期待。二是打造品牌调解阵地。从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背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热心集体公益事业等人员中培育专职调解员、调解能手,按照“一乡镇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金川镇“一杯茶”、大洋洲“杨斌”、沂江“陈建根”、三湖镇“大红袍”、城上乡“邓建辉”等一批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叫得响、信得过”的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探索出“饮茶调解”“三勤三心”特色调解方法。三是建强调解民警队伍。举办“县公安局矛盾纠纷调解专题培训会”,聘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协会副会长*来局授课。创新性开展派出所“师徒结对”工作,传承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传统。开辟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交流专栏,发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29个,形成了“切香肠式”等一系列化解战法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民警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四)聚焦创新融合,持续在多元化解上发力充分发挥县综治中心(站)、品牌调解室作用,建立健全“公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分类分级、联合调处、回访确认”等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调解成功率达%,妥善化解了邓四仔、孙月英、占小莉等一批信访积案。一是分类分级化解。及时梳理分类矛盾纠纷,依托专业性调解组织,结合调解能手专业领域,个性定制调解方式,提升改进调解成效,区分“一般类、关注类、重点类”三个等级分别整合村、乡(镇)、县三级力量资源进行化解,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常规化向多定制化升级。二是多元联调化解。依托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采取“职能部门常驻、一般单位轮驻、行业专家随驻”的方式,组织政法部门和信访、教体、卫健等17个单位集中办公,134名专家参与工作,实现“组团式”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同时发挥特色品牌调解室作用,整合乡镇府、派出所、司法所、乡贤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律师事务所、农村“土专家”等力量,并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群众提供7×24小时的调解服务。2023年以来,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三是回访确认化解。按照“一事一回访”“谁调处、谁负责”原则,协调专职调解员采取电话、微信、走访等形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回头看”,全面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履行协议不及时、不到位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约,防止调而不解、解而不和。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可能发生反弹的,及时组织力量跟进开展二次调解,7/10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调而不和”“调解反弹”等问题。今年以来,回访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三、当前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的难点(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诉求方式激烈。部分群众对行政部门工作不理解,遇到问题容易偏激,发生矛盾纠纷时,不懂得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段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有的群众稍微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有的群众错误的认为,自己的问题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只有通过“大闹”得到政府的重视后才能解决;有的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正当解决途径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应付策略,甚至出现对民警恶语相向或出现暴力抗拒执法等等情况,从而造成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影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二)部门联动机制不畅,难以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当前,“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深植于百姓心中,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调处矛盾纠纷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日常警务工作内容,加剧了基层公安机关“人少事多”的问题。与此同时很多部门对公安机关依赖性较强,认为公安机关解决问题容易,所以将一些矛盾纠纷转移给公安机关。然而,当公安机关遇到涉及非公安职责管辖的报警求助,利用联动机制分流给其他部门,发出处置指令时,一些相关部门对需要进行协助的矛盾纠纷并不积极,认为这些事情应该谁主管谁负责,更有甚者一推了之。长期以往,弱化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犯罪的主业的同时,容易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情绪的增长,导致公安工作更难开展。(三)公安机关自身工作的制约。面对当前不断增长的矛盾纠纷,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触角灵的职能优势,情报信息搜集不够超前,积极性还不高,对辖区内的信息做不到全面、深入的掌握,存在情报搜集滞后性等问题。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排查发现和及早妥善处理,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时才被发现,错过了钝化、调处的最佳时机。部分一线民警,矛盾调解能力不足,特别是对处置大规模、突发性、复杂性的群体性矛盾,缺乏经验,不能有效应对,时常陷入被动;对于一些新型矛盾纠纷,习惯于用老办法去解决,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来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深化联动协作,焕发新面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治理原则,推动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联查联动工作机制》,从综治、派出所、司法、民政、村(居)委会等力量中挑选专人,成立多元化解体系工作小组,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资源,将各类调解方式有机衔接,将“各自唱戏”转为“同台演出”。紧紧围绕多元化解体系构建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联查联动活动,摸排评估风险、集中会商研究、明确解决措施,提高矛盾调解合力,真正织密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内外畅通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严格督导落实,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9/10针对各部门、各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产生和发现的问题,由多元化解体系工作小组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倒逼调处部门、组织及调解人员尽职履职,真正把矛盾化解到位、不留问题。(二)广泛发动群众,谋划新未来。建设群防群治队伍,按照“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思路,以平安义警队伍为载体,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物建一批治安信息员、实行“楼长负责制”等方式,遴选一批责任心强、志愿服务的群众负责搜集情报、挖掘线索,形成群众吹哨、部门响应的矛盾纠纷上报制度,提高基层群防力量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全力打造平安共同体。用好奖惩杠杆,争取政府群防群治绩效考核专项资金,精心制定相应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本文标题: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7769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