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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某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详情及措施清单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形成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坚决、彻底整改《报告》中涉及云县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率先把临沧建设成为最美丽的地方助力。二、工作原则(一)提高站位、对标对表。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深刻剖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等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四)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3/44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五)严格标准、提高质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三、整改目标(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临沧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二)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报告》指出的问题逐一纳入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对照梳理出涉及云县28个问题,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项,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1项,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5项并全部整改到位。(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为0天;确保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100%;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的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考核目标;加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到2025年,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污染物削减达到阶段性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能云县”建设取得新成效。(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充分运用全县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云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5/44(五)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林草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四、整改措施围绕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梳理,云县共列出了28个问题,每个问题均制定了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责任单位、督办领导及整改时限,具体详见附件《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二)严格督查督办。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一刀切”。牵头整改销号单位和责任单位指定专人于每月18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问题整改完成。(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规范验收销号。按照县级自查自验、市级组织验收销号程序,每个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同时为问题整改验收的牵头单位,要严格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切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六)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县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7/44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附件: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县委书记周良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丁玲同志负总责,指挥调度各责任领导牵头抓落实,组织跟踪问效。各牵头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2.县纪委县监委每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3.县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2(期)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4.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思想认识不深刻督察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云南省的殷殷嘱托领悟9/44不深入、贯彻不彻底,在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思想认识尚有差距。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整改目标:全县上下对云县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稳定性。3.优化城乡生态体系,筑牢滇西南生态屏障,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绿能云县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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