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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将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提档升级,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房屋征收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坚决杜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工作内容(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项目准备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作。(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项目,出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证明。(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同时,报经项目指挥机构“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随机选定3-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基准价报告。(5)城市管理部门对拟征收项目现状进行无人机航拍,并结合2015年3月15日以来的航拍资料进行比对,如实向项目指挥机构出具比对结果。(6)调查摸底期间,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同步向不动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函询工作,停止办理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规划和建设审批、营业执照、户口分户等手续。(7)调查摸底期间,应同步开展征收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调查,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立案调查程序。2.项目实施阶段(1)入户调查。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成立项目指挥机构,以项目所在镇(街)、村委会(居委会)为主,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内容为:房屋状况、产权归属、户籍情况等。其中:房屋状况包括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楼层及其他相关信息;产权归属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或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房改手续等;户籍情况包括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低保证明等。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载明现场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调查登记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调查人员(2人以上)应当在《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尽可能获得房屋权属人的签字认可。调查结束后一周内,由所在镇(街)结合航拍结果再次组织入户核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形成纸质报告盖章后上报项目指挥机构。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层数、栋数、分户情况、是否存在经营或住改非情况、是否存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困难补助情况。项目指挥机构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测绘。房屋拆除机构由项目指挥机构或指定的部门依法依规选定。(2)方案制定、公布、征求意见。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由区政府(或指挥机构)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司法、信访、维稳、所在村(居)等相关单位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在项目启动时,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工作组成员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统一解读和业务培训。项目指挥机构对所有参与项目征收工作的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分别与各工作组组长进行廉政谈话。项目指挥机构应将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一并公布、张贴,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同步召开被征收人群众意见座谈会,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本区征收政策进行解读,并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合理合法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和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完善情况应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一并公开、张贴。(3)评估机构选定。被征收人房屋及其他需要评估机构评估的,根据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期限不少于7日。供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从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邀请。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予以确定。(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指挥机构或项目所在镇(街)或项目建设单位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确定,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则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区委政法委审核备案后,区征收办方能提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5)签约阶段。由属地镇(街)与村委会(居委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产权人、房屋性质等,调查摸底表由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重推办存档并上报指挥部。项目指挥机构依法选出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现场测绘,测绘图纸必须带坐标,并按顺序编号,边测绘边对房屋进行摄像取证,同时对房屋前后左右进行拍照。初测图纸及统计表一式三份,区征收办、属地镇(街)主要领导、征收工作组各一份,并将房屋初测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在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指挥部委托第三方审核公司,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图纸进行抽核,抽核过程指挥部派员全程参与,如发现测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情况,将对测绘机构给予处罚并提议列入行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工作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测绘图纸等资料与被征收人进行洽谈、协商以及解读征收补偿方案,详细解答被征收人的疑问。与被征收人核对房屋面积是否有遗漏,如有遗漏则邀请测绘公司、工作组成员、房主到现场进行复测,复测需经指挥部同意。若房屋面积有误差,经指挥部会议同意后,重新出具测绘报告;若复测超过法定误差值,则依法追究测绘机构相应责任。如被征收人房屋需要进行评估,则按法定程序选定评估公司进场评估;如被征收人有住改非、非住宅店铺等情况,则邀请项目认定组现场认定实际经营面积。工作组与被征收人再次核对面积或评估报告,现场查看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等有关情况。被征收人如有困难补助、疾病、独生子女户等情况,可提供原件并复印留档,对照征收补偿方案中各项补偿标准,核算每项补偿金额,制作、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严格征收协议审核程序,征收工作组必须认真核对房屋编号、图纸面积、房屋现状、分户证明、住改非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核签字后,提交项目审核组进行审核、盖章。征收材料审核通过后,且镇(街)行政主官根据镇(街)留底的测绘图纸、统计表等审核签字后方可出账;镇(街)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征收补偿款支付程序。工作组将征收补偿协议档案提交指挥部综合组统一汇总移交区征收办保管。(6)资料审查。项目指挥机构必须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才能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启动正式征收程序。审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文件及资料:①项目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证明;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④建设项目用地批复(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征收红线图;⑤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论证会议记录及照片;⑥张贴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照片、召开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及照片;⑦张贴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的照片;⑧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⑨征收补偿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证明。3.信息公开程序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到征收政策、征收范围、调查登记结果、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分户补偿情况依法公开,实现阳光和谐征收。4.项目收尾阶段(1)资料留存。项目指挥机构在整个房屋征收工作期间,要以录像拍照等方式,对征收补偿行为进行证据资料收集、留存工作,最终汇总至区房屋征收部门归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照片;②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照片;③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照片;④有关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现场照片;⑤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和修改情况公示照片;⑥征收决定和公告张贴照片;⑦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结果公示照片;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张贴照片;⑨指挥部各类文件通知、通报张贴照片;⑩每户的征收协议档案(被征收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补偿协议书、放弃书、承诺书、领款委托书、领条、产权分割表、附属物认定表、房屋搬迁验收证、选定评估机构确定书、住改非认定表、评估报告、测绘图纸、补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2)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项目准备阶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作。(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证明。(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同时,报经项目指挥机构“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随机选定3-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基准价报告。(5)城市管理部门对拟征收项目现状进行无人机航拍,并结合2015年3月15日以来的航拍资料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如实向项目指挥机构报告。(6)调查摸底期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同步开展向不动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函询工作,停止办理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规划和建设审批、营业执照办理、户口分户等手续。(7)调查摸底期间,应同步开展征收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调查,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立案调查程序。2.项目实施阶段(1)土地预征收公告。由区政府以其名义依法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土地预征收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土地预征收公告应当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小组范围内发布。同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土地预征收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调查摸底。项目正式启动后,调查摸底期间,由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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