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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函〔2012〕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落实“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工程和“五公开”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范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认真执行征地的“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有效机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双保双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阳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协调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征地拆迁管理日常事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三、各单位职责(一)市政府工作职责市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下达征地任务,明确房屋拆迁单位,督查征地拆迁进度,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二)各相关部门职责1.国土局:是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征地拆迁相关事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申报审查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手续;参与审核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2.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工作,明确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红线、规划用途,做好村留地项目选址工作;编制拆迁工作计划。3.建设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和房屋拆迁工作。4.财政局:参与制定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5.人力社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参保手续;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6.农业局:负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注销等工作。7.林业局: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收回、注销以及林业证明的办理;负责建设用地涉林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8.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9.审计局:负责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10.信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11.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执法工作。12.法制办:配合做好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处理工作。13.公安局:打击村霸地霸非法阻扰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三)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城区外的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负责被征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和场地平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配合市国土局办理被征土地的移交。(四)建设用地单位工作职责征地项目已落实具体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足额缴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五)房屋拆迁单位工作职责负责被拆迁房屋现状调查、委托评估,编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东阳市城区范围房屋拆迁由建设局负责,其他范围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告知征地有关事项;负责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等工作;负责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置;负责村留地资产的使用、分配和规范管理;配合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四、规范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程序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征地拆迁工作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一)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市规划局根据申请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申请规划选址。(二)用地预审需要用地预审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局根据预审权限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三)用地申请具备用地申请条件的,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向市政府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市政府向国土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下达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任务,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房屋拆迁单位。市国土局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四)告知征地拆迁事项市国土局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联合向被征地拆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地拆迁告知书。征地拆迁告知书应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被征地拆迁地块位置、规划用途、拟采取的补偿安置政策等内容,明确征地拆迁告知书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同时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征地拆迁告知书由乡镇、街道、管委会送达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项目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和群众集中居住地张贴,张贴情况要通过拍照、张贴证明等方式存档,并纳入征地档案。告知征地拆迁事项的同时,实施征地拆迁情况调查。(五)调查征地拆迁情况1.勘测定界。由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校核土地调查成果,调查项目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土地所有权,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纳入征地档案。2.土地使用权调查。由乡镇、街道、管委会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查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结果纳入征地档案。3.青苗、地上附着物调查。由乡镇、街道、管委会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查清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和权属,并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现场拍照或摄像,制作影像资料,纳入征地档案。4.房屋拆迁基本情况调查。房屋拆迁单位会同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户情况、房屋状况进行调查。地上房屋状况要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制作影像资料,纳入征地档案。(六)确认征地拆迁调查成果市国土局要将勘测定界成果书面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并经上述单位共同确认。确认情况纳入征地档案。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使用权调查、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林地所有权人、林地使用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并经其确认;房屋拆迁单位要将房屋拆迁初步调查情况书面告知被拆迁户,并经被拆迁户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林地所有权人、林地使用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被拆迁户(以下简称相关权益人)对告知情况有异议的,要进行核实并告知有关情况;相关权益人无异议的,视为对调查成果的确认。告知情况及确认情况要书面存档,报市国土局纳入征地档案。调查成果确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集村民代表和拟征地块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召开会议通报拟征土地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纪要,纳入征地档案。乡镇、街道、管委会派人参加会议。(七)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勘测定界成果、土地权属调查成果、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成果、征地补偿方案、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其他补偿安置措施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局拟定并纳入征地档案。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迁户情况、被拆迁房屋情况、拆迁补偿方案、安置方式等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房屋拆迁单位拟定,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征地档案。(八)征地听证告知市国土局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制定听证告知书,委托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送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告知其具有听证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国土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出具放弃听证说明。市国土局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益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材料纳入征地档案。(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完成后,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鉴证方参与协议签订。(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征地报批前,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重点建设用地项目主管单位,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隐患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征地档案。(十一)办理征地审批市国土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十二)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市国土局编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市国土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拆迁单位发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和群众集中居住地进行张贴,并拍照、摄像书面存档,同时在国土局门户网站或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间,相关权益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局和房屋拆迁单位要先行组织听证,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公告情况纳入征地档案。(十三)实施征地和拆迁1.实施征地。(1)办理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公告后,相关权益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成果为准。(2)支付征地补偿费。市国土局根据用地批准情况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向市财政专用账户申请拨付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纳入征地档案。2.实施拆迁。由房屋拆迁单位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和程序,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地、安置房建设,做到先安置后拆迁。房屋拆迁单位要公开选择具有资质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实施被拆迁房屋评估,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房屋评估结果、拆迁补偿安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落实村留地项目。按照村留地管理政策,依照法律程序落实村留地。(十四)办理社会保障1.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市财政根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筹集规定,将资金纳入东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2.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市国土局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名额,确定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对象的确定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参保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经当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国土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本文标题: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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