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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3、责任追究: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档案保密管理制度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7、档案保密范围: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会议保密管理制度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1、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4、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5、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保密岗位工作职责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三)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五)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6、凡领导亲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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