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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精编4篇】燃气安全大排查行动正式启动,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虞。下面网友给大家分享的是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参考参考下载!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一、全面排查摸清燃气压力管道底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管道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汇总完成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届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燃气压力管道监管实际情况,完成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二、严格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生产许可,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督促监督检验机构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燃气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相关资质的核查,严把新建及更新改造压力管道施工质量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三、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对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在役燃气压力管道,应当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措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技术标准实施。检验高压、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资质。具备内检测条件的高压燃气管道应当实施内检测,并由具有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次高压和中压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实施;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规定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的协调机制。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四、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将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实现压力管道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更新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1.压力管道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2.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应当由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更新相关数据;3.新建压力管道,应当由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上传相关数据(见附件1);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完成后,应当由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将相关检验数据上传。各省份也可以建立本省份区域内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享的相关信息应当不少于附件1所列项目。各省份建立的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功能:1.管道使用单位在线查询及上传本单位管道信息和检验信息;2.检验机构在线查询及上传本单位所检验管道的信息;3.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查询本行政区域管道信息和检验信息;4.查询统计功能应当包括:管道信息检索与查询,按省市县统计燃气公司数量、管道长度、检验率;按时间统计管道长度、检验率;按管道级别统计管道长度、检验率、管道检验超期情况等。五、建立提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保障水平长效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下,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未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燃气压力管道监管职责分工的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在当地政府统筹下,争取安委会支持,尽快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分工推进工作。各地要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持续开展燃气压力管道风险分析研判、强化防控、消除隐患,不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把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方案,采取扎实有力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秦xx,xxxxxxxx)。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根据县安委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二、整治范围根据工作职责,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一)燃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使用燃气的企业;(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三、工作目标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工作任务(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质量认证科、市场规范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五、实施步骤从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二)排查摸底(20XX年月至3月)。各基层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具等产品开展排查。检查气瓶充装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和报废气瓶现象,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三)整治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特设局要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实行隐患动态清零。(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及时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发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立案查处。(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加大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使用安全和燃气具、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第三篇】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
本文标题: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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