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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管好家属子女,秉公廉洁用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秉公廉洁用权,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此次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分问责。《规定》在现有党纪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也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为自己和家属子女谋取私利,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有的“靠山吃山”,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过“合规”包装进行掩盖,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让家人经商办企业。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公权私用,甚至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规,更加强大的监督力量,必将使这些行为无处藏身、受到严肃查处。《规定》已出台,要求已明确,关键是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规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秉公用权。要从查处的相关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更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要守住亲情关,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始终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本文标题:中国纪检监察报管好家属子女秉公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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