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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A16备案号:56012-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466—2017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andserviceofcommunity2017-09-14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466—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组织架构...........................................................................26制度建设...........................................................................37人员要求...........................................................................48基础保障...........................................................................49安全应急...........................................................................510环境管理..........................................................................611社区服务..........................................................................7DB11/T1466—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谢延智、徐颖、王智玲、赵森、杨宝山、孙先礼、单传华、许晨龙、周玉、田川、李萌、邓龙政、刘昭、范中明、于思洋、张小霞、冯元利、肖莹。DB11/T1466—20171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要求、基础保障、安全应急、环境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的管理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0647(所有部分)社区服务指南GB/T31490(所有部分)社区信息化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856门牌、楼牌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区community聚居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注:改写GB/T20647.1-2006,定义3.1。4基本要求4.1社区应依法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定期开展党员民主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4.2社区应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4.3社区应依法协助上级党组织、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4.4社区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4.5社区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应符合如下原则:a)全域覆盖,应覆盖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DB11/T1466—20172b)资源整合,应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及资源,提高工作效率;c)社会协同,应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式方法,注重与服务管理对象沟通交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协同推进社区共同治理;d)透明规范,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最大限度公开职能权限的配置、流程以及责任人员信息,广泛接受居民监督。5组织架构5.1社区党组织5.1.1社区应建立党组织,设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5.1.2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届任期三年。5.1.3党组织应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居民民主自治。5.1.4党组织基本工作内容如下:a)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各项任务;b)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c)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d)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e)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f)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g)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5.1.5党组织应依法支持、保证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领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化党组织建设工作。5.2社区居民委员会5.2.1社区应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原则上为1000至3000户。5.2.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5.2.3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5.2.4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下设综合治理、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人口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文化共建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职责任务明确。5.2.5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楼院委员会等社区居民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5.2.6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以楼栋或若干平房院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配备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并根据本社区特色和发展需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5.3社区服务站DB11/T1466—201735.3.1社区服务站应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报工作。5.3.2社区服务站应工作机制完善、职责任务明确。5.3.3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成员可交叉任职。5.3.4社区服务站可根据需求设置就业服务与劳动维权、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社区治安与综合治理、社区综合事务等岗位。6制度建设6.1社区党建工作制度6.1.1应建立社区党组织基本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制度等。6.1.2应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发展党员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等。6.1.3应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6.1.4应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建联席会议制度。6.1.5应建立社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日制度、居民代表定期入户制度。6.2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6.2.1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财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6.2.2应建立规范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务及时公开,社区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1次,一般的社区事项每半年公开1次,居务公开栏应设置在社区显著位置。6.2.3应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具体包括:a)建立社区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实行选举,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依法规范,民主氛围良好;b)建立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及社区重大事项;c)建立社区民主协商制度,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健全完善,按照要求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及时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d)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对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监督到位;e)建立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职责任务明确,程序透明规范,结果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f)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及时修订。6.2.4应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6.2.5应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鼓励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6.2.6应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整合社区工作者、协管员、楼门院长等进入网格,动员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6.3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DB11/T1466—201746.3.1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财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6.3.2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投诉处理、信息保密、一岗多责等服务管理制度,并将工作流程、服务守则、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公布。6.3.3宜建立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7人员要求7.1人员配置应满足社区管理与服务需要。7.2应政治觉悟高、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7.3应具备较丰富的社区治理经验、服务居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7.4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居民、群众威信高。7.5应培训合格后上岗。7.6应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学习、定期体检、带薪休假等保障。7.7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人员考核评价应以社区居民满意为导向,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社区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惩。8基础保障8.1办公设施8.1.1办公用房宜相对独立,管辖区域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社区,可适当提高用房标准。8.1.2办公设施应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设有固定的综合宣传栏和事务公开栏,并根据服务需要设置服务、休息、便民、监控等设施。8.1.3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标牌应悬挂于醒目位置,并在社区内设置指示标识。8.1.4社区服务站应统一规划设置、整洁美观,应采用全市统一的形象标识,包括服务指示牌、门头、咨询台、功能导引牌、宣传资料架、公示栏等标识物,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资料栏,提供便民服务卡或手册、办事指南等便民宣传资料。8.2议事场所社区应有议事场所,设有会议室,配备桌椅、音响、投影仪等会议设备,设备设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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