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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查验登记制度、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一、住宿查验登记制度(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任登记。(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境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和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五)旅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登记:一是旅游或商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旅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二是政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除领队或召集人要将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给旅馆进行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外,团内其他成员可以不使用有效证件进行扫描。但是前台登记员要根据《团队住宿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将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六)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当日22时前或次日10时前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在2小时内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基础警务平台。(七)旅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单)按时间顺序分楼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保管期一年。二、旅客财物保管制度(一)旅馆业应设立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派专人24小时值守。(二)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三)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对军警所携带的枪支弹药,要督促其交当地军事、公安机关存放。三、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一)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旅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二)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三)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本文标题:住宿查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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