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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系统填报培训主要内容•一、系统的注册•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的填报流程(企业端)•三、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管理端)•正式系统网址:•测试系统网址:一、系统的注册建议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一、系统的注册一、系统的注册一、系统的注册一、系统的注册建议填报时使用公司名称的缩写等便于记忆的方式,防止人员调动带来的不便一、系统的注册一、系统登录一、系统登录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填报流程根据相应排放口,填写各排放口相对应的排放信息、监测信息。根据生产设施编号,填写相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和排污口编号。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采用系统的GIS地图定位,也可手动填写。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重庆主城区属于重点区域。注意事项:1、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至少应填报一个。2、要填报全面,例如,水泥行业中的独立矿山、余热发电、码头等小项目的环评批文也应填报。1、环保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的总量控制文件,如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的函等。2、同一公司有多个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的,应在此栏中一一填报,同时将相应指标通过“添加污染物”按钮进行填报。3、同一项目有多个总量分配文件的,应从严确定各类污染物的总量指标。除开系统默认的污染物指标,按照要求选填,否则不填。1、填报未完成可点击“暂存”,防止数据丢失。2、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以熟料生产单元的熟料煅烧系统的填报为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钢铁行业:原料系统、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公用单元。水泥行业:矿山开采、熟料生产、协同处置、水泥粉磨、公用单元。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添加或删除设施参数注意事项:此表应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工艺的先后顺序填报,防止漏填,也方便复核。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1、企业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进行编号。2、编码规则:MF+四位顺序号3、若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注意不能与治理设施编号等重复。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注意事项:1、该处填报的“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2、注意填报值与计量单位相对应。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由环评或备案(认定)文件确定。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原辅料的填报,不仅包括生产所用的原辅料,还应填报脱硫剂、脱硝剂、污水处理添加剂等辅料。对于水泥行业,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填报,其他不作要求。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1、燃料应填报完整,例如水泥制造企业,不仅填熟料生产的燃料,烘窑用燃油以及烘干磨的燃料都应填写。2、注意“热值单位”与填报值对应,若企业统计报表单位为“大卡”或其他,应进行折算填报。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只能按一次,否则造成重复。生产设施编号、生产设施名称由前面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自动带入。自动带入会导致设施排序混乱,下方箭头可以调整顺序。对应产污环节的名称根据附录C选择,若选择否,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处只填报有组织,无组织在后面表格添加多项选择可使用环保主管部门给定的编号,也可按“编码规则”编号,大气的为:DA+3位流水号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在此项进行备注。参照技术规范进行选择继续添加直至排放口的污染物添加完全1、对于废水类别,参照技术规范,根据废水实际产污情况填报。2、对于排放去向,“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排放口填“/”;废水直接排放至江河等外排是指经过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并填写相应的排放口编号。废水类别为多选,污染物类别、排放去向和治理工艺相同的废水,可以合并填报。(建议分类填报)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自动带入距离地面高度将鼠标移动至该处,可显示相关信息,协助填报。从严确定执行的标准中有速率限值的应填报,反之填“/”若为新增污染源,此项必填;若为现有污染源,根据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是否填报。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决定是否填报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系统无法自动“从严确定”,应做好限值修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新增污染源按照“3+0”原则取值,现有污染源按照“2+1”原则取值。根据相应行业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核算方法,填写排放量限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并且结合总量控制指标等,列出取值过程。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对于水泥企业仅填报“厂界”无组织。单项选择,根据企业类型选填全。多项选择,根据企业类型选填全。排污单位根据所含的生产单元按照顺序填报。企业根据所含的生产工序选择是否删除。按照“生产工序”填报企业实际无组织管控现状。该表总许可量为自动生成,注意检查数据是否正确。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自动带入。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的经纬度坐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填报受纳污水厂外排水的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浓度限值,有多项污染物的应逐项增加。结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自动生成11、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监测内容是指为监测污染物浓度而需监测的各类参数。例如,烟气温度、流速、烟道截面积等。为多项选择,应将参数选择全面。在线监测发生故障时应开展手工监测。具体要求参照相应《技术规范》。11、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其他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在此处添加,例如,厂界无组织监测。12、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根据记录频次要求分类填报,并且填报内容要相对应,例如电收尘的点检要求一周一次,巡检一天一次。13、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的内容,企业无需填报。14、相关附件15、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环节到此结束!基本审核、核发流程三、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操作提交申请汇总发证补件/审核不通过补件/不予受理受理会签分发1、系统登录企业在互联网填报的信息自动汇集到环保主管部门桌面。2、受理确定受理级别:排污单位在申报时统一提交到区县环保部门,由区县环保部门确定是本级受理或上级受理。2、受理选择受理级别后,申请提交至对应级别受理节点,受理人点击“办理”,进入受理页面。2、受理受理人员查看企业填报材料、填写办理意见、上传相关审批过程附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决定受理、补件或者不予受理。2、受理确认受理后,该申请提交至经办人分发节点。3、分发环保局经办人点击“办理”,进入分发操作页面。3、分发经办人查看企业申报信息,填写审批意见,上传相关审批过程附件。点击退回,可将申请退回至上一节点进行重新办理。点击提交,选择会签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分项审核。3、分发会签人员点击办理对负责审核项进行审核操作,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4、会签各会签人员填写审核意见,上传相关审批过程附件资料。审核完成后点击“已阅”按钮,确定完成审核,再点击提交。4、会签审核完成后申请提交至经办人汇总节点。5、汇总经办人查看会签意见,进行意见汇总,确定符合要求,并提交至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在此页面填写发证信息后提交,如果审批不通过,要求企业补件或不予发证(慎重)。5、汇总审批办结后,提交发证。5、发证发证办结后,可在“发证”查询条件下查看相关信息。6、其他6、其他发证信息同步到企业端和公众端。6、其他谢谢!
本文标题:国家排污许可系统填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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