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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A16备案号:52165-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377.2—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Servicespecificationofrehabilitationorganizationforchildrenwithdisabled—Part2:Rehabilitationorganizationforchildrenwithautism2016-12-22发布2016-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377.2—2016I前言DB11/T1377.2—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第X部分:……。本部分为DB11/T1377-2016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应与DB11/T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配合使用。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世川、张劲松、刘洋、陈耀红、王海虹、王蕊、杨小琴。DB11/T1377.2—20161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1范围本部分能规定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简称“康复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及服务质量控制。本部分适用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标165-2013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B11/T1377.1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孤独症autism一类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心理发展障碍,也称谱系障碍综合征,又称自闭症。4服务原则4.1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应符合DB11/T1377.1中4规定的服务原则。4.2康复机构应对已经明确诊断孤独症或由专业医疗机构给出相关诊断意见的儿童实现早期干预、长期康复指导。4.3康复机构应对孤独症核心症状,使用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对儿童进行干预。4.4康复机构应根据评估,制订个别化计划,开展个别化康复。4.5康复机构应给予孤独症儿童家庭专业支持,提高家庭参与程度。5服务类型康复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依据DB11/T1377.1中5确定的服务类型,提供康复服务。6基本要求DB11/T1377.2—201626.1场地环境要求6.1.1康复机构的场地环境应符合DB11/T1377.1中6.1的规定。6.1.2康复机构的环境布置应符合孤独症儿童认知特点,提供结构化的康复训练环境,如适当的视觉提示系统、降噪处理等。6.2设备和用品要求6.2.1康复机构的设备和用品应符合DB11/T1377.1中6.2的规定。6.2.2康复机构应配备适用于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评估工具、用于智力和发展水平评定的量表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的量表,具体见附录A。6.3人员和岗位要求6.3.1康复机构的人员和岗位设置应符合DB11/T1377.1中6.3的规定。6.3.2康复机构应根据情况配备专职业务主管、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行政管理与后勤人员。。6.3.3康复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年的行为干预基础理论及操作的培训。6.4安全与应急要求康复机构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应符合DB11/T1377.1中6.4的规定。6.5制度建设康复机构的制度建设应符合DB11/T1377.1中6.5的规定。6.6档案管理康复机构的档案管理应符合DB11/T1377.1中6.6的规定。7服务流程7.1接案康复机构在接案时应符合DB11/T1377.1中7.1的规定。7.2预评估7.2.1症康复机构对孤独症儿童可主要从以下领域进行评估:a)感知觉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和本体觉的能力;b)认知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认识经验与表征、因果关系、概念等;c)语言与沟通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语言与沟通能力、语言模仿、语言理解和表达等;d)情绪与行为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情绪理解、情绪表达与调节、依恋关系、对物品的兴趣、感觉偏好及特殊行为等;e)运动领域,分为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两个部分。主要评估儿童的身体姿势、移动与操作的平衡性、协调性,还有儿童的手部动作、手眼协调及工具使用等;f)生活自理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进食、如厕、穿衣、梳洗、睡眠以及其他日常家居自理能力等;g)社会交往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社交前基本能力、社交技巧与社交礼仪。7.3制定服务计划DB11/T1377.2—20163康复机构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应符合DB11/T1377.1中7.3的规定。7.4康复服务介入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介入应符合DB11/T1377.1中7.4的规定。7.5评估7.5.1康复机构应对康复对象进行系统评估。评估应符合DB11/T1377.1中7.5的规定。7.5.2康复机构应对康复对象定期开展过程性评估,应每3个月至少评估1次,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康复训练计划的依据。7.6康复介入结案康复机构的康复介入结案应符合DB11/T1377.1中7.6的规定。7.7康复服务跟踪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跟踪应符合DB11/T1377.1中7.7的规定。8服务方法8.1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方法应符合DB11/T1377.1中8的规定。8.2康复机构应充分借助6.2所提供的设备和用品提供康复服务。8.3康复机构在直接服务时可采用如下方法:a)儿童综合行为干预;b)结构化教学;c)离散式单元教学;d)图片交换沟通训练;e)自然情景教学;f)关键技能训练;g)社交故事训练;h)人际关系训练;i)地板时光等。8.4康复机构在直接服务时,可根据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着重开展如下方面的训练:a)社交技巧训练;b)语言与交流能力训练;c)运动能力训练;d)感知能力训练;e)认知能力训练;f)生活自理能力训练;g)行为矫正等。8.5康复机构可开展如下间接康复服务:a)有效转介;b)孤独症宣传教育;c)辅助获取社会支持等。DB11/T1377.2—201649服务质量控制康复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控制应符合DB11/T1377.1中9的规定。DB11/T1377.2—20165附录A(资料性附录)评估工具与评定量表A1:康复机构配备的适用于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评估工具包括:a)《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b)《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c)《心理教育评定量表中文修订版》;d)《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评估表》;e)《双溪评估量表》;f)《早期介入丹佛模式的课程评估表》;g)《交往和交流障碍诊断访谈量表》;h)《文兰适应行为量表》;i)《丹佛发展筛查量表》;j)《贝利婴儿发育量表》;k)《皮博迪图片词汇测验》;l)《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本文标题:DB11T 1377.2-2016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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