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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20A10备案号:38174-2013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494.4—2013代替DB11/T494.7—2007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Standardofhumanresourcesservice—Part4:Informationnetworkservice2013-06-21发布2013-10-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494.4—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4工作流程...........................................................................25材料归档...........................................................................36服务评价与改进.....................................................................3参考文献..............................................................................4DB11/T494.4—2013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494《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分为12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一般性求职招聘服务;第3部分:招聘洽谈会;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第5部分:高级人才寻访;第6部分:职业指导服务;第7部分:素质测评服务;第8部分:培训服务;第9部分:咨询顾问服务;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第11部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第12部分:劳务派遣。本部分为DB11/T494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了DB11/T494.7—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7部分:人才网站》,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排序:“第7部分”修改为“第4部分”;——修改了标准名称:《人才网站》修改为《信息网络服务》;——删除了“服务项目”条款;——增加了“网站资质”条款;——增加了“设备设施”条款;——增加了“管理制度”条款;——增加了“5材料归档”;——增加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6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革、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董小华、邓丹宇、赵晓慧、向文、周玉芳。本部分于2007年8月13日首次发布。本部分为第一次修订。DB11/T494.4—20131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信息网络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材料归档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信息网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1/T494.1—201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3基本要求3.1从业人员业务人员应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对信息网络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能力。3.2网站资质3.2.1举办经营性网站应符合如下要求: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b)具有合法信息网络服务ICP经营许可证;c)具有注册的独立域名。3.2.2举办非经营性网站应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3.3设备设施3.3.1自有或租用服务器不少于1台。3.3.2自有或租用服务器的共享带宽不少于100M;自建机房的独享带宽不少于10M。3.3.3自有机房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各不少于1台。3.3.4具有安全可靠的服务器和网络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支持数据加密和多层密码保护,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等极端情况的数据恢复功能。3.4配套资源3.4.1自有独立数据库。3.4.2有正版杀毒软件。3.4.3有固定客服电话和邮箱。3.5管理制度DB11/T494.4—20132管理制度包括:a)上网用户登记、甄别与管理;b)栏目内容筛选与监控;c)信息发布安全与保障;d)技术支撑与维护;e)数据备份。3.6运营数据3.6.1经营性网站3.6.1.1有效单位注册数不少于100,000个。3.6.1.2有效个人注册数不少于200,000个。3.6.1.3人才库有效简历数不少于60,000份。3.6.2非经营性网站3.6.2.1有效单位注册数不少于200个。3.6.2.2有效个人注册数不少于5,000个。3.6.2.3人才库有效简历数不少于5,000份。3.7日浏览量3.7.1经营性网站日浏览量不少于10,000次。3.7.2非经营性网站日浏览量不少于1,000次。3.8信息资源3.8.1信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a)招聘职位管理:招聘单位可发布、修改、删除本单位招聘职位等信息;b)个人简历管理:求职人员可发布、修改、删除本人信息;c)人才库查询:应设定个人简历检索查询信息系统;d)职位库查询:应设定招聘职位检索查询信息系统;e)数据统计:可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3.8.2后台管理可在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下修改、删除相关信息。3.9服务要求3.9.1发布求职招聘岗位信息,应预先进行审核与筛选。3.9.2不应做虚假宣传、发布误导信息。3.9.3根据用户需要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3.9.4用户信息未经其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或使用,确保信息安全。3.9.5具有线下服务支持能力,确保网上服务功能得以实现。3.9.6招聘单位和求职个人网上发布信息真实有效。3.9.7网站年安全运行时间达到95%以上。4工作流程DB11/T494.4—201334.1网络招聘4.1.1单位招聘与用人推荐单位招聘与用人推荐流程如下:a)调查用户需求;b)采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需求信息;c)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d)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e)取得用人单位信息发布授权;f)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g)查询数据库,筛选候选人;h)根据用人单位的意向,发送面试(或录用)通知。4.1.2个人求职与岗位推荐个人求职与岗位推荐流程如下:a)个人填报求职信息;b)审核个人填报信息;c)取得个人信息发布授权;d)发布个人求职信息;e)查询数据库,按照个人要求推荐招聘单位及岗位。4.2增值服务项目根据用户需求,可提供下列增值服务:a)网络素质测评;b)网络培训;c)高级人才寻访;d)网络视频招聘;e)行业薪酬调查;f)网上政策法规及服务内容解答。5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求职个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服务记录,服务数据等。6服务评价与改进除符合DB11/T494.1—2013第7章的要求外,服务评价与改进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遇有运行故障对客户造成影响的依双方协议或协商处理;b)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不少于2次。DB11/T494.4—20134参考文献[1]《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2]《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6]《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7]《北京市人才信息网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2月5日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0〕10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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