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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80L77备案号:38365-2013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012—2013软件产品登记测试通用技术规范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gistrationTestofSoftwareProduct2013–08-27发布2013-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012—201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测试内容及测试要求..................................................................25测试实施............................................................................46软件评价............................................................................57测试报告要素........................................................................5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试报告样本......................................................7参考文献..........................................................................15DB11/T1012—2013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国家应用软件质量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通信软件测评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基础软件测评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赛普评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建锋、左家平、何清清、肖辉、刘健、梁勇、贺晓能、吴娓娓、董云、李刚(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吉志宏、马士民、徐淼、何伟起、薛云志、刘振峰、李青梅、袁艺匀、荣志刚、李刚(信息产业通信软件测评中心)、王鸿娴。DB11/T1012—2013III引言为了更好地促进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的管理,确保登记测试的一致性、可比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9号)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精神,编写了软件产品登记测试通用技术规范。DB11/T1012—20131软件产品登记测试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测试内容、测试要求、测试实施、软件评价和测试报告要素。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登记测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13000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18905.1-2002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1部分:概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18905.1-2002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软件产品softwareproduct交付给用户的软件实体,包括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程序以及相关文档和数据。3.2产品说明productdescription陈述应用软件性质的文档,帮助购买者在购买前对产品进行适用性评价。3.3用户文档userdocument软件产品的开发商所提供给用户的、与该软件使用有关的各类文档。3.4软件样品softwaresamples软件产品的开发商提供给评价方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软件副本。3.5功能function程序中的一个算法的实现,利用该实现,用户或程序可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3.6DB11/T1012—20132功能性functionality在指定条件下使用软件时,软件产品提供满足需求的能力。3.7易用性usability用户使用软件时,学习、操作软件和准备输入的便利程度,以及输出结果和出错信息的易理解程度。3.8中文特性Chinesecharacteristics软件产品支持中文的程度。3.9黑盒测试blackboxtest在测试人员不了解软件产品的内部逻辑结构、不具备软件程序代码的情况下,通过输入输出验证功能能否按预期运行的活动。3.10登记测试registrationtest测试人员依据本技术规范验证软件产品的用户文档、功能性、易用性和中文特性并出具报告用于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测试活动。3.11测试项testingitem软件产品登记测试中需要被评价的某一方面特性或某一类需求的总称。3.12评价evaluation相对于测试项,对测试的结果给出“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等结论性陈述的行为。4测试内容及测试要求4.1测试内容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内容应包含用户文档、功能性、易用性和中文特性4个方面。4.2测试要求4.2.1用户文档4.2.1.1完备性用户文档完备性要求如下:a)应包括软件产品说明或使用说明书;DB11/T1012—20133b)应包含使用软件的名称、软件版本、软件生产厂商、软件功能描述和最低运行环境等信息;c)应包含最终用户可以调用的功能的概述。4.2.1.2正确性各用户文档中所有信息应正确,没有歧义和错误的表达。各用户文档应指导用户正确配置与操作软件产品。4.2.1.3一致性各用户文档中的文字描述、图形的表示不应自相矛盾,且与产品描述之间不应互相矛盾。4.2.1.4易理解性对使用该软件产品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可以调用的关键功能的描述是易理解的。4.2.1.5可操作性卡片和快速参考指南以外的用户文档,应给出目次(或主题词列表)和索引。4.2.2功能性4.2.2.1安装/卸载被测软件应依据软件安装手册进行安装,软件安装过程可识别,软件安装完成后不影响原系统的正常使用;被测软件可以依据卸载要求进行卸载,卸载过程可识别,软件卸载完成后,不影响原系统的正常使用。4.2.2.2可识别被测软件安装之后,软件功能应是可识别的。4.2.2.3可执行基本要求如下:a)在给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相应的环境设施、器材和数据,用户文档中描述的功能是可执行的;b)一个功能执行应返回需求所要求的结果;c)功能的前置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应触发对应功能的行为;d)对一个功能进行两种完全相同的操作,被测软件应返回同一个结果;e)应当合理的处理不符合预期的执行过程,保证不对原系统造成破坏;f)测试用例应在被测软件上运行通过。4.2.2.4一致性遵循软件实际操作的结果与用户文档描述的预期结果一致。4.2.3易用性DB11/T1012—201344.2.3.1易理解性基本要求如下:a)有关软件执行的各种问题、消息和结果应是易理解的;b)源自软件的消息应设计成使最终用户易理解的形式;c)屏幕输入格式、报表和其他输出对用户来说应是清晰且易理解的。4.2.3.2易学性借助用户界面、帮助功能、用户文档提供的手段,最终用户能够学习如何使用某一功能。4.2.3.3易操作性基本要求如下:a)用户界面应显示正常,界面风格应一致,输入输出正常;b)具有严重后果的功能执行应是可逆的,或者软件应给出该后果的明显警告,并且在该命令执行前要求确认。4.2.4中文特性基本要求如下:a)对话框、菜单、图标、窗口等界面应支持中文显示;b)除专业术语外,软件产品应中文汉化;c)自带字库的软件应支持中文编码,至少支持GB2312、GB13000或GB18030中的一种。注:在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时,用户文档和功能性属于测试的必备项,如果无用户界面的软件产品,评价方对易用性和中文特性可不进行测试且不做评价。5测试实施5.1测试准备5.1.1对被测软件的现场要求被测软件样品以及用户文档应提供到测试现场。需要时应对软件样品进行病毒检查,确保软件样品未被病毒感染。5.1.2对系统组成部分的现场要求对于被测软件样品的测试,在产品描述或用户文档中已指明要求的所有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提供到测试现场,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其它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电子资料等。5.2测试方法5.2.1用户文档审查通过对用户文档的检查,验证其是否符合4.2.1中完备性、正确性、一致性、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DB11/T1012—201355.2.2功能性测试针对用户文档中对于功能的描述,采用黑盒测试方法设计功能测试用例,验证被测软件是否按用户文档中所描述的功能得到实现,并符合4.2.2中可识别、可执行和一致性的要求。5.2.3易用性测试从使用者的角度对被测软件的安装、功能、用户界面、系统辅助等易用性进行测试,通过各因素的表现,验证被测系统是否符合4.2.3中对易理解性、易学性和易操作性的要求。5.2.4中文特性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对被测软件的对话框、菜单、图标、窗口等界面进行检查,验证其是否支持中文显示。6软件评价6.1测试项评价在软件产品登记测试中,对每一个测试项要给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为:——符合;示例:该测试项符合本标准4.2规定的要求。——不符合;示例:该测试项不符合本标准4.2规定的要求。——不适用。注:无用户界面的软件产品,易用性和中文特性可不做评价。6.2整体评价根据测试项的评价结果,对软件进行整体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所有测试项的测试结果均为“符合”(包含易用性与中文特性结果为“不适用”),整个软件产品的测试结果为通过。——不通过:测试项的测试结果存在“不符合”,则软件产品的测试结果为不通过。7测试报告要素7.1报告标识测试报告的唯一性标识一般为报告编号,由测试机构自行定义。7.2基本信息测试报告基本信息应包括:软件名称(可包含简称)、版本/型号、委托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生产单位名称、来样日期、测试单位名称、测试地点、软件测试日期、软件样品内容及数量、测试依据以及测试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等,参见DB11/T1012—20136附录A。7.3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应包括测试依据、测试内容、各测试项的测试结果概述和被测软件的整体评价,参见附录A。7.4测试环境测试环境应描述实际测试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辅助设备、电子资料等,以及样品的病毒检查情况,参见附录A。7.5测试内容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现被测软件的用户文档、功能性、易用性和中文特性等四个特性中所有测试项,并包含具体的测试结果,参见附录A。7.6缺陷列表应给出被测软件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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