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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广义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分类、问题处理、损失核销、档案管理、贷款最终评价等方面。一、贷后检查贷款发放之后,信贷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借款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主要是对贷款资金的动态检查、借款人检查、担保检查。这是贷后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一)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信贷人员在贷款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信贷人员要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把好贷款支付关,严防抽逃或挪用。2、要加强对借款企业资金运动的监督,适时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流动资金贷款要密切跟踪资金在购、产、销等环节的使用和周转情况,特别要注意在购销环节有关购销票据与实物的一致性,防止弄虚作假,转移资金。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检查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延期及延期原因、总投资是否突破及突破原因、金额等,要检查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是否一致,有关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3、对于我行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货款回笼等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员要重点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测算,督促企业按时还贷。固定资产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信贷员要认真检查企业还贷能力,督促企业落实还贷资金。在上述期间要对借款企业的账户变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加强资金回笼,必要时可限制企业的大额用款。(二)借款人检查1、借款人经营状况监控公司信贷业务人员一定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企业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道德的谋利和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各种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⑴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⑵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⑶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化或趋势;⑷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⑹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⑺产品结构单一;⑻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⑼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⑽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授信额度;⑾购货商减少采购;⑿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不合理;⒀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如收购只是基于财务动机,而不是与核心业务有密切关系;⒁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⒂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设备更新缓慢,缺乏关键产品生产线;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⒄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下降;⒅流失一大批财务实力雄厚的客户;⒆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⒇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2、借款人管理状况检查管理状况检查是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调查,尤其是对不利变化情况的调查。此部分调查的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内部人员,企业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银行一定要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变化及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⑴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⑵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品位低下,缺乏修养。⑶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发生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⑷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待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⑹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⑺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3、借款人财务状况监控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反映。信贷人员应定期收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比较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1)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2)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3)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4)应收账款异常增加;(5)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下降;(6)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7)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8)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9)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10)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除上述检查内容外,信贷人员应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公司盖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说明);报表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信贷人员还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抽样核实,并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情况。4、借款人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银行应通过观察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的最近经营情况,并对异常的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1)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2)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3)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4)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5)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6)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并寻求贷款;(7)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三)担保检查贷款发放后,对保证人与抵(质)押物的管理主要是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态和价值变化的跟踪和分析,并判断上述变化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因此,在贷后检查阶段,信贷人员要重视对保证人与抵(质)押物进行动态分析,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1、保证人检查贷款保证的目的是为了对借款人按约、足额偿还贷款提供支持,因此,信贷人员应特别注意保证的有效性,并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保证人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应注意保证人的性质,保证人性质的变化会导致保证资格的丧失。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其真实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保证人或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其提供担保时,必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其担保的决议和有相关内容的授权书。应尽可能避免借款人之间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对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的的相互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对业务上互不关联的公司的担保要分析其提供担保的原因,要警惕企业通过复杂的担保安排骗取银行贷款。(2)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对保证人的评估方法和对借款人的评估方法相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等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信贷人员应同样以对待借款人的管理措施对待保证人。(3)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良好的保证意愿是保证人提供担保和准备履行担保义务的基础。应密切注意保证人的保证意愿是否出现改变的迹象。如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出现变化,保证人是否出现试图撤销和更改担保的情况。应分析其中的原因,并判断贷款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实质影响,并采取相关措施。2、抵(质)押品管理以抵(质)押品设定担保的,信贷人员要加强对抵押物和质押凭证的监控和管理。对抵押品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价值变化情况,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我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品,主要有以下一些检查内容:⑴抵押品价值变化情况;⑵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⑶抵押品是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⑷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⑸抵押品是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⑹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⑺质押凭证是否到期;⑻银行对质押凭证是否妥善保管,等等。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检查中,经办人员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以及占有、使用、转让、出租及其他处置行为。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我行必须要求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行同意后予以办理。经我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我行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向我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我行账户;经我行同意,抵押人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的收入应存入我行的专户或偿还我行债权,并保持剩余贷款抵押物价值不低于规定的抵押率。抵押期间,抵押物因出险所得赔偿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抵押物出险后所得赔偿数额不足清偿部分,我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3、担保的补充机制(1)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银行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质押物的抵押权益尚未落实,或担保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市场滞销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额押值不充分,或保证人保证资格或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实抵押权益或追加担保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另外,如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或追加新贷款,我行要根据情况变化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追加的担保品,也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落实抵押权益。(2)追加保证人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就应由保证人为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由于贷款逾期,银行加收罚息而导致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我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四)贷后检查注意事项在贷后检查阶段,信贷人员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此外,贷后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1、贷后检查时重点对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偿债义务)进行定期分析,具体方法见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分析。2、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每次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在贷款管理台账上记录备忘,发现可疑及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定期全面检查则是按照一定的期间要求,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上述各项,在检查后要写出专门的检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总部审批的贷款,检
本文标题:银行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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