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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单位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正常融资申请)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年月日,我公司召开股东会,名股东参加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有效股东会议人数。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1、向贵行申请(币种)总计金额元(大写)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融资申请),我单位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性别)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所有的被授权人的签章对我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公司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名股东同意,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决议合法有效。4、本公司对以下股东会成员的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股东会成员签名:公司公章:年月日银行工作人员验证(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保证单位股东会决议(适用于初始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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