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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一、安全信息范围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信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信息。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同时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信息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2、德育室、班主任安全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开学)、放学(放假)时间通过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平时、特别是遇到重大流行性疾病时期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报告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安全办;若发生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和监护人。班主任每天要排查教室是否有隐患,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校医室或德育室,校医室或德育室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3、年级组长、科组长和各部门处室主任为其部门安全信息报告责任人。对有关办公室、功能室和负责的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须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报告。三、信息报送方式可先口头报告,再补填《XX小学安全信息报告表》。安全办有关领导接到信息报告以后要立即作出批示,迅速落实处置责任,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的情况。安全办主任应该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处置、最新进展及其处置结果的跟踪工作,并及时向校领导、教育局安全办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有关信息没有经过校长或区教育局批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外界的询问。四、责任追究对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绩效工资。
本文标题:小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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