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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合同编号:________非首次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有关规定,(公司名称)第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总股数%。会议由主持,形成决议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以元人民币(大写:)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第二条、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第三条、表决结果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不同意的,占总股数%;弃权的,占总股数%。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盖章):以下无正文日期:
本文标题:非首次股东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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