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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效,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xx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入手,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着力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设施设备不完善、进货查验不严格等问题,推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二、创建目标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树立一批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到2033年我区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并长期保持。三、创建范围全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注册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包括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商、食杂店、小销售店等。四、工作步骤要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依托,对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一)全面摸排经营底数。于2024年3月21日前,对辖区农村食品销售店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经营者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营品种、设施设备配备等信息,掌握基本情况实施台账管理,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送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为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打好基础。对农村食品销售店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主体资质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二)科学确定建设主体。自2024年开始,在前期掌握的农村食品销售店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每年提升10%的要求,每年3月21日前,确定当年度规范化建设主体数量和名单,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对于新办证或换证的食品销售店,要按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证前指导、针对性帮扶,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三)认真组织评定验收。每年10月31日前,对培育、打造的农村食品销售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完成自评和验收,可分批验收也可集中验收,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区局、市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抽查。五、工作任务(一)积极开展示范引领。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规范化建设示范店目标,在综合衡量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示范店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往年评定的示范店,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网上巡查等开展“回头看”,确保评定成效。(二)加强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销售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引导经营主体结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三)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要指导农村食品销售店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特别是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经营需求的冷藏冷冻柜,禁止在常温条件下储存、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或更换。(四)组织质量安全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销售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消费者投诉较多、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片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把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组织实施,积极有效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在培养典型、打造样板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在辖区范围内推行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确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注重宣传引导。在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通过组织培训、入户宣教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要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能力和防范意识。(四)及时总结推广。要不断完善机制、提升质量,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同时做好普及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区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请各监管所、片区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送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此表为全部的摸底底册;自2024年起,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度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总户数的10%的数量)、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食品股。
本文标题: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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