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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 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
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确保我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单位为认证主体开设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栏目。第三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发布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发布。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按内容性质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政府网站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二)工作动态类信息。指各单位工作动态、重大政策类信息、通知公告、部门专题、在线访谈、工作宣传等信息。(三)重特大突发事件类信息。指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具有重特大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相关官方权威通报等信息。(四)政民互动类信息。指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便民服务等信息;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民生关切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审校制度。对转载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以及原创类信息,实行“三审三校”:由各供稿人对本单位的稿件进行一审校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二审校对,分管领导进行三审校对后并签字确认,最终提交信息发布。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由第三方运维,适用此审核办法。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第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将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纳入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应用,对违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等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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