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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守党纪: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落实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伟大政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凝练为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为落实相关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强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均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对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践行宗旨为民造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4月3日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民生痛点就是工作着力点。针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新动向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织密了维护群众利益的纪律网。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将人情超越制度,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雁过拔毛”。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把蓝图变为现实,需要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新修订的《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创造性提出和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引领推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发生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2年9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提出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等要求。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情形。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规定,包括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等行为。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建设,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持续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被及时发现出来、使用起来。着眼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新修订的《条例》第八十六条充实在干部、职工的“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凝聚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促进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早在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以更好地为干部大胆创新探索撑腰鼓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立足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新修订的《条例》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新增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目的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为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此类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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